莆卫妇幼函〔2016〕21号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计划财政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闽卫妇幼〔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对全市约300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的补助,经费由省(含中央)、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对我市仙游县、北岸、湄洲岛人均补助400元,对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其他四个区人均补助300元,不足100元由市区4:6比例给予补助。
(二)2016年各县区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1。
(三)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
(四)项目其余工作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197号)执行。
二、继续实施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对全市约24600名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二)叶酸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2016年叶酸招标采购后统一配送,各县区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1。
(三)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与民政、妇联、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利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工作,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随访、宣传等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
(五)项目其余工作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126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一)在全市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为13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检查宫颈癌,其中在仙游县为2500名35-64岁农村妇女采用人乳头瘤病毒(以下简称“HPV”)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为3500名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检查乳腺癌,其中参加“2015-2016年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的适龄妇女不再接受此项目检查。
(二)项目任务分解及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各地应按照项目任务量定额完成。该项目的检查费用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积极协调各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经费的结算,并拨付到位。
(三)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市级转诊机构和市级技术指导组继续按照《莆田市卫生局、莆田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妇幼〔2012〕305号)执行。
(四)项目其余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15]207号)执行。
四、继续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一)2016年在全市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为12800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项目工作量及责任单位名单(见附件2),项目经费另行下文。
(二)项目其余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2〕248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实施免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推进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按承担比例将项目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本级补助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强化项目指导评估。市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本辖区技术专家组做好项目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总结和效果评估,于每年年底书面报送我委妇幼科。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市级专家适时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承担项目的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各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市级年度督导检查不少于3次,县区级督导检查不少于3次,应覆盖本地区项目所有单位、乡镇(街道)。
附件:1、2016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16年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工作量及责任
单位名单;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
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卫妇幼〔2016〕3号)。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