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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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6年莆田市免费优生优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3-1003-2016-00025
生成日期: 2016-02-24   主办单位: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卫妇幼〔2016〕25号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6年莆田市免费优生优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莆卫妇幼201625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

落实2016年莆田市免费优生优育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计划财政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莆委[2015]60号),积极推进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现将2016年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全面科学规范地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婚夫妇和孕妇地中海贫血筛查、产前筛查血糖筛查等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大力提高婚育人群优生优育保健意识,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内容

在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基础上,2016年为2万对新婚夫妇、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为2万名15-28周孕妇免费提供血清生化三联筛查、产前彩色超声筛查、血糖筛查;通过地贫筛查和产前筛查等项目,提高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和孕产妇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知晓率,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发生率。

三、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的准婚人员,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莆田市户籍夫妇(含一方),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同时,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符合我省生育政策具有莆田市户籍或配偶为莆田市户籍的孕妇,在15-28周可免费申请产前筛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产前彩色超声筛查)和血糖筛查;未接受过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的夫妇可在孕期申请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各县区(管委会)项目任务数分解详见附件1。

四、承担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的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承担实施地贫筛查和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的机构为《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莆田市整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妇幼[2015]196号)文件公布确认的整合后定点服务机构,为保证检测项目质量,不具备条件开展地贫筛查和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的机构,可将采集的夫妇血样转送到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测,不得外送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

2、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产前彩色超声筛查)和血糖筛查机构详见附件2。

3、孕期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由莆田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二)从业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3、从事地贫筛查和产前筛查的实验室人员应取得相应医学检验资质。

4、从事地贫筛查和产前筛查的临床医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5、从事产前超声筛查的技术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系统的产前筛查、诊断专业技术培训。

五、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孕妇普及出生缺陷防控基本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防控意识。宣传政府免费政策,引导夫妇树立“怀孕前早检查”的观念,积极参加地贫筛查、产前筛查等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二)免费检查内容

1、地贫筛查和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1)结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的准婚人员,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莆田市户籍夫妇(含一方),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同时,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2)对于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孕期要动员夫妇及早接受地贫筛查。

(3)地贫筛查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559号)要求进行,夫妇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应动员进行相应的地贫基因检测。

(4)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做好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工作。对于可能生育重型地贫患儿的高风险夫妇,医疗机构应详细介绍产前诊断的重要意义,告知产前诊断进行的时间、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2、产前筛查和血糖筛查。

(1)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症及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彩色超声筛查;对24-28周孕妇进行血糖筛查。

(2)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2]248号)要求进行。

(三)财政补助标准

由市财政和各县、管委会)财政对莆田市户籍(含一方莆田市户籍)围婚期青年和孕期妇女地中海贫血筛查、产前筛查等医学保健服务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地贫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小计200元/对;产前筛查和血糖筛查小计400元/人,共计600元/人。

(四)工作流程及各责任单位职责

1、宣传发动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优生优育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性和主动性,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出生缺陷健康教育;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知晓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动员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和孕妇在怀孕前和孕期积极主动自觉参加地贫筛查、产前筛查等项目。

2、检查流程及各责任单位职责

(1)进行地贫筛查Ⅱ型单纯疱疹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结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由实施机构负责识别、审核,检查流程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实施机构应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对于可能生育重型地贫患儿的高风险夫妇,医疗机构应详细介绍产前诊断的重要意义,告知产前诊断进行的时间、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并安排专人进行孕期追踪,落实产前诊断服务。

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一并进行,负责随访的单位应在产前诊断机构的指导下,在乡级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做好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工作。

(2) 进行产前筛查和血糖筛查,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莆田市户籍的孕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仅配偶为莆田市户籍,则需提交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2016年修订版《莆田市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证登记栏目需经所属乡镇级计生管理机构盖章核验或《生育服务证》,直接到全市指定的免费服务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保健服务。

(3)未接受过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的夫妇,在孕期申请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的,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识别、审核,检查流程参照产前筛查流程。

(五)信息收集和质量控制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录入更新、维护,做好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核查。血样采集和超声初筛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1-30日项目月报表(另行下发)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市卫计委妇幼科。

建立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市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载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莆田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并及时转送或反馈至相应服务机构。加强个案信息管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市妇幼保健院的临床实验室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实施临床检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要加强检验质量管理,包括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受和检验等各个环节。临床检验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实验室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受、存储、处理和仪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以及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建立逐级质量控制制度。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每月进行质量自查评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相关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质控结果及时向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市妇幼保健院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相关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抽查,抽查和质控结果及时向市卫计委妇幼科反馈,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将实施新婚夫妇和孕妇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和产前筛查等检查项目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服务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审核、确定和公布服务机构,并组织实施。

3、市卫计委负责依法规范提供免费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项目经费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取消其免费服务资格。

4、各县区卫计、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基层工作队伍和工作制度,掌握本辖区服务对象(准婚、拟怀孕、怀孕)的基本信息,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落实配套补助经费,组织辖区内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推进工作开展。

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承担项目工作的宣传发动、经费核算、考核督导、进度跟踪、信息收集等具体事务;市产前筛查诊断机构要负责本辖区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及管理

1、所需经费市和县区(管委会)按照30%和70%的比例负担。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从预算安排的计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并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下达指标时,对上年进行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方式下达。各县区财政配套经费也应参照市级财政补助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每年度结束医疗保健机构产生的经费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考核审定后报各级财政部门复核,各级财政部门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对考核合格的定点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数足额拨付经费。

3、市级财政安排部分工作和宣传经费,各县区财政也应安排部分工作和宣传经费,促进项目工作落实。

4、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各机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七、监督评估

1、市卫计委定期组织对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的管理、资金运作、实施情况、质量控制机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2、各县区(管委会)卫计局定期组织检查,对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各县区(管委会)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

         任务数分解

       2、实施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3、莆田市免费优生优育惠民服务项目经费测算表

          4、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4 日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4 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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