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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

    卫生部的《通知》,是卫生系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通知》的基本要求,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本级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分类,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卫生网站建设,要把网上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辟专栏,设置目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通知》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08年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注意对照《通知》附件(附件1-附件10,请登录“福建卫生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下载),抓紧做好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公开制度。具备网上公开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把网上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公开  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施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卫生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工作,加快推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卫生部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原则上包括:卫生部令,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以卫生部和卫生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下行文件(含电报),以卫生部函和卫生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的批复、通知、意见,以卫生政务通报形式印发的部领导讲话等重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标准与卫生统计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二)卫生部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卫生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分为8类:
    1.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部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4.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6.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7.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8.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三)卫生部信息公开的方式。卫生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我部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启用“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并动态编制《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从2009年起,每年1月以《卫生部公报》增刊的形式印制上一年度的《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对《条例》施行前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卫生部网站上逐步补充相关内容。
    (四)卫生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相关的信息,并及时编制《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部信息。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卫生部要积极推动和指导全行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水平。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我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具体信息公开目录,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我部制定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要求,公开在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重点公开本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法律依据、程序和范围,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行政强制的种类、法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等。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遵循全面、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按照我部制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要求,主动公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卫生信息,重点公开本辖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食品危害健康因素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和评价信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以及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价格等信息。
    (五)各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按照我部制定的《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要求,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具体信息,按要求选择适当途径,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通过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学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和患者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加强新闻发布和网站建设,主动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6〕6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5〕194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网站建设,把卫生部门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卫生部网站将在今年5月1日改版升级,形成由卫生部主站、部领导子站、司局子站和卫生部信息公开专题子站等构成的卫生部网站群,建立和畅通链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要做好卫生部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更新我部作为许可和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信息,各类卫生标准、统计信息以及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办事指南等,逐步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审批,并建立健全全国卫生系统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医疗机构审批、招标采购等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关注的信息的查询检索系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自身网站建设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卫生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地方卫生工作动态,做好专题链接,共同建设和维护好卫生系统网站群。
    五、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卫生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卫生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卫生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卫生信息不得公开。
    各单位在形成卫生信息的同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要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各单位要组织制订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管理规定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工作规程,并对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作出具体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全面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工作。
    卫生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部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部机关和全行业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部办公厅设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统筹协调卫生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条例》的能力,要加强卫生部网站和卫生系统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卫生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附件:1.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 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
   3. 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4. 卫生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5.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7. 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试行)
   8. 妇幼卫生机构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9.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10. 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为做好卫生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    编制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目录涵盖部机关和有关部直属单位制定或保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其业务内容分为8类。

(二)标准化原则。目录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和公开形式等具体内容,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三)数字化原则。在卫生部网站上建立“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依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    信息公开内容和目录结构

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卫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卫生部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原则上包括:卫生部令,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以卫生部和卫生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下行文件(含电报),以卫生部函和卫生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的批复、通知、意见,以卫生政务通报形式印发的部领导讲话等重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标准与卫生统计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卫生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分为8类,每类设1-3级不等的子目录:

(一)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一级目录:机构职能。二级目录:机构概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三级目录:职能介绍、主要领导介绍、办事指南。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级目录:政策法规。二级目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级目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设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子目录。

(三)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一级目录:规划计划。二级目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要点、工作预案。

 (四)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一级目录:行政许可。二级目录: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三级目录:事项、决定。

(五)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一级目录:卫生标准。二级目录:食品化妆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管理、其他。三级目录:食品化妆品下设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子目录,公共卫生下设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等子目录,医疗服务下设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子目录,传染病下设传染病、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子目录,其他下设卫生信息等子目录。

(六)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一级目录:卫生统计。二级目录:统计公报、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专题数据。三级目录:月度数据下设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医院医疗服务等子目录,季度数据下设法定传染病疫情、医院服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等子目录,年度数据下设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教育与科研等子目录,专题数据下设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其他专题调查、主要国家卫生指标等子目录。

(七)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一级目录:公告通告。二级目录: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他。三级目录:其他下设干部任免信息、公务员考录信息、招标采购信息等子目录。

(八)工作动态,包括各项卫生业务工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一级目录:工作动态。二级目录: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

三、目录编码原则

目录编码由发布单位代码、内容分类代码、公文形式代码、发布年份代码、公开形式代码、流水号共计16位字符组成。

   (一)发布单位代码。根据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排序编码,共3位字符。

   (二)内容分类代码。根据内容分类排序编码,共2位字符。

   (三)公文形式代码。根据公文具体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

   (四)发布年份代码。根据信息正式发布的年份编码,共4位字符。

   (五)公开形式代码。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编码,共1位字符。

  (六)流水号。根据系统录入时间顺序编码,共4位字符。

    一至五项编码由填报单位填写,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目录编码具体体现形式为:

×××   ××   ××  ××××    ×   ××××

文本框: 发布单位代码文本框: 内容分类代码文本框: 公文形式代码文本框: 发布年份代码文本框: 公开形式代码文本框: 流水号 

 

 


四、    目录生成和更新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目录编码、内容分类、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布单位、生成日期等内容。填报单位在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中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时,要增加填写内容概述的内容,并在“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中选择对应的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公开方式等选项,由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的目录条目。

    卫生部信息公开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五、    代码表

(一)发布单位代码表

单位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办公厅

A01

卫生监督中心

B32

人事司

A02

统计信息中心

B33

规财司

A03

卫生部党校

B34

政法司

A04

卫生经济研究所

B35

应急办

A05

北京医院

B36

农卫司

A06

协和医院

B37

监督局

A07

中日医院

B38

妇社司

A08

机关服务中心

B39

医政司

A09

国外贷款办

B40

疾控局

A10

医学考试中心

B41

科教司

A11

健康报社

B42

国际司

A12

人民卫生出版社

B43

保健局

A13

医院研究所

B44

机关党委

A14

国际交流中心

B45

离退局

A15

人才服务中心

B46

监察局

A16

科技发展中心

B47

医学科学院

B30

中华医学会

B48

疾控中心

B31

预防医学会

B49

(二)内容分类代码表

内容分类

代码

内容分类

代码

机构职能

01

卫生标准

05

政策法规

02

卫生统计

06

规划计划

03

公告通告

07

行政许可

04

卫生动态

08

(三)公文形式和格式代码表

公文形式

代码

公文形式

代码

部令

01

卫生部函

06

公告

02

卫生部办公厅函

07

通告

03

卫生部电报

08

卫生部文件

04

卫生部政务通报

09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05

其他

10

(四)公开形式代码表

公开形式

代码

公开形式

代码

主动公开

1

依申请公开

2

附件2

 

 

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卫生部编制了《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卫生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二、卫生部信息内容分类

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卫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8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四)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六)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七)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八)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三、卫生部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卫生部公报》或卫生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分为纸质目录和网上目录两部分。纸质目录以《卫生部公报》增刊形式每年年初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中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要求,在卫生部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申请表》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内容或作出相关处理。

  四、卫生部信息公开场所

  (一)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

  (二)卫生部公报。

(三)卫生部信息公共查阅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机关大院信息公共查阅室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68792933

  五、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3

  传    真:010-6879295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附件3

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3    

传    真:010-68792951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卫生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表1

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

 

附件4

卫生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卫生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等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部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三、部机关各司局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商相关业务司局或部保密办公室确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通过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前,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按《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审核把关。

五、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卫生部信息,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收到《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填写《卫生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批表》,经主管司局和部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经我部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七、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

1.

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性质、主要承担职能

网站、公示栏、图册、电子屏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主要领导介绍

包括领导照片、职务、职责等

3.

机构设置

包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职责划分情况等

4.

卫生监督人员情况

包括卫生监督员身份、职务、执法职责等

网站、公示栏等

5.

办事指南

1.单位地理位置、行走路线

2.办理相关事务工作程序、指南

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网址

网站、明显位置设指示牌等

 

 

 

执法依据

 

 

 

 

 

类别

1.

法律

卫生监督相关法律

网站、图书、公示栏、宣传画册等

 

2.

法规

卫生监督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

规章

卫生监督相关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4.

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类卫生监督相关规范性文件

5.

标准和技术规范

卫生监督相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查询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卫生

监督制度

1.

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的卫生监督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制度等

1.网站、图书、宣传画册

2.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行为规范、工作规范等

3.监督员执行公务要着装整齐、携带卫生监督员证件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行风廉政建设

包括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投诉举报渠道、信息反馈渠道和措施等

 

卫生监督

动态

1.

卫生监督相关文件

包括指导、部署工作类文件、答复类文件等

网站、公示栏、汇编资料、媒体等

 

2.

卫生监督工作动态

包括监督检查、监测、各类大型活动信息等

 

 

 

 

 

卫生

行政许可

 

 

 

 

1.

许可事项

包括依法应当进行的卫生行政许可所有事项

通过网站设立行政许可专栏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法律依据

包括所有卫生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

在受理大厅设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网上查询、咨询电话等

3.

申请许可须知

卫生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提交资料要求、时限要求等

4.

受理情况

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及不予受理理由(对申请人)

短信平台、书面文书、电子政务系统等

5.

许可情况

公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展(对申请人)

6.

许可结果

公开卫生行政许可结果

通过网站设立公众查询渠道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情况

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法律依据、程序、范围、工作动态等情况

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卫生监督公示信息专栏、简报等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监督监测

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逐级、定期公布各类产品的抽检结果

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强制情况

卫生行政强制的种类、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

网站、公示栏、简报、新闻媒体、书面文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处罚法》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情况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

 

大要案查处

 

大要案件查处情况

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结果和处理情况

 

听证

 

听证情况

公开听证工作法律依据、程序、时限,听证会制度等

网站、公示栏、短信平台、书面文书等

 

收费

 

收费情况

公开卫生监督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网站、公示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附件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基本

信息

1.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1.1.1机构成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时间、批准单位、主要历史成绩等内容

在机构内部用公示的形式公开,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公开;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幕等

 

 

1.1.2基本概况

机构的位置、基本建设情况、人员构成比例等内容

1.1.3领导分工

主要负责人介绍

1.2内设处室

1.2.1职能介绍

科室的职责分工

 

 

1.2.2人力资源介绍

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

1.3资质介绍

1.3.1实验室资质

实验室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1.3.2技术人员资质

技术人员资质介绍

政策

法规

1.法律法规

1.1传染病防治法律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可以通过内部资料的形式,印刷成文;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幕等

 

 

1.2传染病防治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政策

法规

2.政策文件

2.1传染病防治规划及技术方案

 

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地方及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诊断标准及规范治疗方案

可以通过内部资料的形貌,印刷成文;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幕等

 

 

3.其他文件

3.1上级文件

 

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有指导性的,并对公共卫生服务有影响的,可以对公众公开的上级文件

 

 

工作

信息

1.疾病预防与控制

1.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1.1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

传染病信息分析与利用;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传染病漏报调查与评价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1.1.2传染病传播因素监测

媒介生物传播因素的监测、水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食物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空气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血源(体液)性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接触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医院感染因素的监测等监测结果报告

 

 

1.1.3传染病监测与分析

传染病监测点的规划和设置;传染病综合监测的组织、开展与指导;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预测预报和提供预警信息;传染病监测工作的评价等工作报告

 

 

1.1.4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

常规传染病疫情的调查;重大(点)传染病、灾后传染病和暴发疫情调查;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等调查报告

 

 

1.1.5传染病疫情处理

传染源的管理;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提出、落实和评价切断传播途径的技术措施;对高危人群采取适宜防护、行为干预措施等工作方案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1.1.6传染病免费治疗管理

免费治疗技术方案;免费治疗物品的分发和管理;免费治疗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免费治疗工作的指导和效果评价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1.1.7免疫规划实施

辖区内免疫预防策略和程序;制订疫苗使用计划,储存、运输和分发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转的维护;监测和调查免疫接种率;监测与评价免疫效果;监测、调查和处理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工作报告

 

 

1.1.8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

疫源地消毒及病媒生物控制;消毒质量的监测、评价;重点行业与场所消毒指导与评价

 

 

1.1.9预防控制措施评估

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评估;传染病疫情调查工作评估;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评估;传染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评估;传染病传播因素监测工作评估;免疫预防工作评估;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评估

 

 

1.2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1.2.1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监测与管理

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病区确定与分类管理;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信息收集与整理;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地方病和寄生虫病流行情况分析与报告

 

 

1.2.2寄生虫宿主与媒介调查控制

调查各类寄生虫宿主和媒介生物种群密度与消长趋势;宿主寄生虫携带情况与抗药性监测;管理和控制寄生虫病传染源与传播媒介

 

 

1.2.3寄生虫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寄生虫病高危人群防护指导

 

 

1.2.4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及评估

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综合防治措施评估;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综合防治效果评估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1.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1.3.1慢病预防控制

死因登记、报告和管理;慢病病情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社会、心理、行为等危险因素干预;慢病筛查和干预;慢病管理和质量控制;指导社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开展疾病综合防控;社区慢病综合防控效果评估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1.3.2伤害综合防制

伤害危险因素监测干预;伤害综合防制;伤害综合防制效果评估

 

 

1.3.3口腔疾病防治

建立口腔健康信息资料及管理系统;口腔常见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口腔常见病防治效果评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2.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处置技术队伍、专家库,技术支撑;预测预警机制和相应管理制度

 

 

2.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

应急器械、生物制品、诊断试剂、消杀药品、防护用具储备等;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预警

2.2.1报告与核实

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2事件预警

对初步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预警建议;对初步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跟踪监测,及时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3.1事件调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确证和处置报告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

2.4.1事件危害评估

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评估;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评估;事件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影响评估;事件的发展预测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2.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评估

事件应急准备的评估;事件处置的及时性评估;事件处置措施的有效性评估;事件处置措施的风险评估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3.1.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

3.1.1基础建设

网络建设与管理

 

 

3.2信息系统管理

3.2.1信息收集、交换统筹管理

信息收集、汇总和交换制度,规范管理

 

 

3.2.2信息质量管理和控制

信息收集、汇总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分析、报告质量管理与控制

 

 

3.3信息利用服务

3.3.1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分析和论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和反馈                                                      

 

 

3.3.2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提供疾病与健康信息;提供国民健康状况相关指标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4.1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监测;职业相关疾病监测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4.1.2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学评价

有害健康作业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安全性评价;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

 

 

4.1.3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

急慢性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预防与控制;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技术指导;职业中毒因素的干预和控制

 

 

4.2放射危害因素控制

4.2.1放射卫生监测

放射性本底监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监测;放射物质和产品防护监测;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核源影响人群健康效应监测

 

 

4.2.2放射卫生学评价

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评价;相关产品、场所、器材的防护效果评价

 

 

4.2.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个人放射剂量监测;放射从业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和指导

 

 

4.2.4放射事故调查处置

放射事故现场调查和追踪调查;暴露人群健康状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处置;放射源控制与危害消除

 

 

4.3环境危害因素控制

4.3.1环境危害因素监测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医院污水处理效果监测;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化妆品影响健康因素监测;公共场所影响健康因素监测;室内微小环境影响健康因素监测

 

 

4.3.2环境健康影响因素调查

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基础调查和动态观察;人体内有害物质蓄积水平调查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4.3.3环境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环境健康效应的评价;环境相关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参与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理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4.3.4农村改水改厕指导

改水改厕基本情况调查与报告;农村饮用水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农村改水、改厕效果评价;农村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价

 

 

4.4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

4.4.1食品危害健康因素控制

食品危害健康因素监测;相关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的技术指导

 

 

4.4.2食源性疾病的控制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调查;食源性疾病现场处置;参与污染源控制与消除

 

 

4.4.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预警;有关重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测和预警

 

 

4.4.4食品安全评价

食品生产原料、场所、过程安全性卫生学评价;食品安全性卫生学评价

 

 

4.5营养监测与营养改善

4.5.1营养监测

人群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食品营养监测与评价

 

 

4.5.2营养改善

不同人群和食品营养改善建议;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营养相关事件调查处理

 

 

4.6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

4.6.1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监测

学生健康状况基础和动态监测;学生因伤病缺课、休退学及死亡情况动态监测;学校环境对学生健康影响因素动态监测;学生健康相关行为监测和评估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5.实验室检测与评价

 

4.6.2学生常见病防治与管理

学生常见病报告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学生常见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指导;学生常见病防治效果的监测与评价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5.1实验室管理

5.1.1网络建设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检验标准和规程;规范参比实验室

 

 

5.1.2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安全防护和管理

 

 

5.2微生物与寄生虫病学检测

5.2.1病原学快速检测

免疫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分子生物学实验检测规范

 

 

5.2.2病原学分离鉴定

细菌培养分离鉴定;病毒培养分离鉴定;霉菌培养分离鉴定;其他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规范

 

 

5.2.3卫生学微生物检测

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微生物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规范

 

 

5.2.4寄生虫病学检测

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抗药性测定规范

 

 

5.3理化检验

5.3.1有毒有害因素检测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相关实验;公共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相关实验;室内微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相关实验规范

 

 

5.3.2健康相关物品有毒有害因素检测

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工作;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安全性检测;消杀产品和卫生产品卫生质量分析;健康相关物品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分析规范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5.3.3中毒事件毒物检测

食物中毒事件毒物检测分析;职业中毒事件毒物检测分析;农药中毒事件毒物检测分析;化学污染事件污染因素检测分析;协助开展核、放射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分析规范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5.4毒理检测与评价

5.4.1毒性测定 

急性、亚急性、慢性与亚慢性毒性试验;刺激性与过敏性试验;致癌与致畸毒性试验;内分泌干扰物(作用)与神经毒性等试验规范

 

 

5.4.2功能评价

营养与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化妆品功能评价;其他健康相关物品有关功能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1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案

6.1.1健康教育基线及需求调查

公众健康相关、精神卫生、伤害知识、能力、态度、行为调查;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能力、态度、行为调查;目标人群危险行为相关知识、能力、态度、行为调查报告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6.1.2健康教育方案制定

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方案;重点项目健康教育活动方案

 

 

6.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6.2.1不同时期健康教育策略

落实经常性健康教育策略;落实自然灾害、疫情暴发等健康教育策略规划

 

 

6.2.2不同人群健康教育策略

落实公众健康教育策略;落实农民、学生、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策略;开展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与行为干预规划

 

 

6.2.3宣传资料制作

卫生题材新闻、卫生科普及各类卫生专题等音像宣传资料;新闻、科普、专题稿件等文字类宣传资料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工作信息

 

 

6.2.4宣传方式与技巧的开发研究

普通人群健康教育传播方式、技巧;重点与特殊人群传播与干预方式、技巧研究方案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6.2.5公众日常宣传

与媒体及有关部门协作合作关系;健康教育资料的提供和发布方式

 

 

 

6.2.6公众专题宣传

举办卫生保健与防病知识讲座、报告和咨询;组织、参与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方案

 

 

 

6.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评估

6.3.1过程评价

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评价;重点项目健康教育活动评价

 

 

 

6.3.2效果评估

目标人群宣传覆盖情况;目标人群知识知晓情况;目标人群行为改变情况

 

 

 

7.技术管理应用研究指导

7.1管理指导

7.1.1技术培训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开展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7.1.2工作考核

落实岗位技能考核;规范工作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评估;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方案

 

 

 

7.2技术支持

7.2.1提供技术咨询

建立为行政部门等提供技术咨询的专家库;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方案

 

 

 

7.3开发与应用研究

7.3.1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的研究

公共卫生专题调查和问题确认研究结果

 

 

 

7.3.2技术开发

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适宜技术论证和评价;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报告

 

 

 

类别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批准

机构

备注(法规依据等)

 

 

 

7.3.3应用研究

快速诊断和鉴别诊断研究;疾病流行因素和病原学研究;健康影响因素、有害作用机理及干预、控制措施研究;其他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研究结果

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

 

 

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项目

1.1所承担的政府委托公共服务

1.1.1服务内容

按照政府要求提供的体检、检验、调查等服务具体内容

在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进行公示

 

 

1.1.2服务时间

所提供服务的时间及结果反馈时间

 

 

1.1.3服务价格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1.4服务方式

服务流程指南

 

 

1.2为社会提供的技术服务

1.2.1服务内容

根据自身条件,可以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

 

 

1.2.2服务时间

所提供服务的时间及结果反馈时间

 

 

1.2.3服务价格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2.4服务方式

服务流程指南

 

 

2.服务监督

2.1服务监督方式

2.1.1监督机构

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名称

 

 

2.1.2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2.2服务监督结果反馈

 

服务监督结果反馈方式和结果查询方式

 

 

其他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情况

 

 

 

附件7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

概况

1.

执业登记

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基本信息

医院名称、级别、等次、联系电话、网址

3.

诊疗技术准入许可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以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公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4.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名称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在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位置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5.

重点学科(室)

各重点学科(室)名称及学科带头人姓名、职称、主要工作和研究经历

以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公开

 

 

6.

教学任务

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见习和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数量和教学时间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

概况

7.

工作人员识别

医师: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

以上岗佩戴标牌的形式公开

 

 

护士: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

医技人员: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

行政管理人员: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

 

后勤人员: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

试用期、见习、实习、进修人员:本人姓名、身份

 

医院

环境

1.

周边交通

周边公共交通线路、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以医院网站或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2.

院内交通

医院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总车位数、院内行车指引

以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3.

科室布局

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

应急避难

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行风

建设

1.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2.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3.

社会捐赠使用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4.

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5.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医疗

服务

1.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

医院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

服务

4.

门、急诊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5.

预约挂号方式

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6.

住院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7.

特需服务项目

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8.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9.

门诊咨询服务

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和方式

以设置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公开

 

 

10.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其他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

告知

1.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应进行告知的情况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实施人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3.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或印刷在检查单上等形式公开

 

 

临检、超声、造影、CT、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地点与报告时限

 

 

4.

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I等辅助检查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5.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6.

病历复制服务

提供病历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和地点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价格及收费

1.

收费查询制度

与患者有关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开

 

 

2.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3.

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

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5.

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6.

住院费用

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及出院时总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其他

 

 

 

 

 

 

 

 

 

附件8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机构

资质

1.

依法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及等级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在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电子屏和保健院网站/宣传册等,并提供查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能科室设置、床位数、保健院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2.

诊疗、保健技术准入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的各项诊疗、保健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包括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张贴科室/提供查询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3.

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4.

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应挂“教学医院”的牌匾

在保健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妇幼保健管理

1.

院内妇幼保健管理

(1)本单位在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可用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2)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保健等

(3)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如婚前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等

2.

院外妇幼保健管理

(1)本地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点分布及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及各级网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母子保健手册、妇女病普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服务等

(2)本地区妇女保健管理,特别是孕产妇保健情况;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儿童生长发育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情况

医用设备

1.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地方,可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制件的形式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保健院环境

1.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保健院结构布局示意图: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网站、宣传册等方式公开

 

 

2.

应急避难

院内应急通道指印及避难撤退路线,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指示标牌等(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3.

内部交通情况

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车位、院内行车指引(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4.

周边交通情况

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与车位(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行风建设

1.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2.

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信箱和投诉方法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意见簿等形式公开

 

 

其他

 

其他补充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保健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涉及病人和保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

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工作服务人员

1.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医生: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医技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后勤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学习身份、专业情况或职称的标牌

医疗保健服务

1.

保健院服务基本情况

各科室及医技科室设置名称、服务内容等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2.

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及特色

 

 

3.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保健服务

4.

门、急诊主要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预约专家号的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5.

住院主要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的服务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书面介绍等形式公开

 

 

6.

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除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之外,当前还能提供的特需服务和自费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7.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8.

门诊服务咨询

门诊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台,可获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可采用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的形式公开

 

 

9.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母婴保健法》及有关规定

10.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为保健对象、门诊患者提供妇幼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合理用药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可用文字、图片、影视、讲座、大课堂、健康教育处方、个别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公开

 

 

11.

病历复制服务

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

在医务管理部门和病案管理部门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告知

1.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有创伤性诊断(治疗)、中晚期引产、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以及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履行的告知情况

以书面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2.

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有创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以面对面告知,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

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或印刷在检查单的背面等形式公开

 

 

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4.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检查须

知及注意事项

 

 

5.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等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6.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以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价格

1.

收费查询制度

针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以公示栏/电子屏的形式公开

 

 

2.

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

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

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5.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可采用提供查询服务,并能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总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计    价    检

〔2002〕2606号

6.

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查询,包括药品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

以提供查询和服务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其他

 

其他补充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保健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他服务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附件9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机构

资质

1

依法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并提供查询服务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及编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2

诊疗技术准入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有效期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人员

资质

3

人员情况

全科团队人员组成、人员资质、服务区域、服务内容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医院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4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医生、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机构

环境

5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6

应急路径指示

急诊路径、应急避难撤退路线指示标牌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行风

建设

7

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8

服务投诉方式

本机构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等形式公开

 

 

9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其他

10

其他补充项目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情况

 

 

 

向服务人群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

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基本情况

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

 

 

2

服务基本情况

各科室设置名称、服务内容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3

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部分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4

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服务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留观、住院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5

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与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服务

告知

6

特殊人群优惠措施

对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特殊人群服务优惠措施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的形式公开

 

 

7

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告知

对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疾病诊治情况告知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服务

价格

8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9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

 

 

10

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实行优惠销售(零差价)药品的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类别

查询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价格

11

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其他

12

其他补充项目

其他需要公开的服务情况

 

 


 

附件10

 

 

 

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

概况

1.

卫生院资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2.

卫生院环境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3.

行风建设

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捐赠、医疗服务投诉方式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

告知

1.

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卫生院服务时间,门、急诊主要服务流程,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以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公开

 

 

2.

服务告知

患者的病情告知,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流程

 

 

3.

服务价格

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

 

 

4.

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报销补偿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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