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我市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根据《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三个月内向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告。

    第三条 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向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县区卫生局直属单位向各县区卫生局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告。

    第六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2.对拒不整改的,建议其同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取消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主管人员年度评先、授奖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