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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各科室在公文拟稿时必须在公文处理单上注明“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三)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四)卫生相关统计信息;

    (五)卫生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  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十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文,须填写“内容概述”并选择“信息类别”;属于不可公开的公文,应填写“不予公开理由”。

    “不予公开” 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及行政执法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信息类别”等内容,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不符合保密审查规定等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 公文拟稿人在拟稿的同时要填写“莆田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上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条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版的同时,应将经审核的纸质材料送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主动公开的公文于信息产生 20天内在“莆田卫生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第九条 莆田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条 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配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在《莆田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登记表》上登记并录入电脑,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网上受理。经办人员登录“莆田卫生信息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来访申请受理。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申请告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内部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办公室联系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密审核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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