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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3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以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公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整改的,建议其同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取消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主管人员年度评先评优授奖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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