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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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12-1200-2016-00006
生成日期: 2016-04-21   主办单位: 莆田市旅游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政旅〔2016〕39号

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

现将《2016年莆田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莆田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方案

 

 

 

 

                    莆田市旅游局

     2016421

 

 

附件:

2016年莆田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备汛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办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暴雨天气、台风天气和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确保旅游运行安全,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点是保障涉水涉海等活动场所的旅游者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成立旅游防汛备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水利、住建、林业、国土、宗教、气象局等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并督导辖区内重点旅游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旅游防汛备汛工作领导小组(可由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防汛备汛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以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防汛责任制,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旅游企事业单位为节点的基层防汛责任体系,实现旅游防汛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各旅游企业要落实防汛节点责任人,分别明确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救灾、宣传等岗位职责,制定防汛值班、应急响应等工作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不留死角。

(二)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相关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旅游防汛应急预案,预案要全面细致,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防汛宣传、培训和演练

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信息窗口、景区门票、卡片、短信等媒介,加强旅游防汛知识社会宣传,普及旅游防汛安全知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旅游者防汛安全意识。要加强全行业旅游安全防汛培训,市旅游局负责对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负责人、重点旅游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在市旅游局的指导协调下,各相关旅游企业要适时开展旅游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重点是发生险情的预警传播、避险转移、协同搜救和旅游者安置等方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上汛前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汛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旅游防汛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的防汛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确定责任人、工作时限等。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市旅游局将不定期对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在上汛前至少认真开展一次防汛险情大排查。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旅游企业要建立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台账,并报市旅游局行管科备案。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各相关旅游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查和本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确保防汛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充足,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予以督促落实。同时,各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就本辖区、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市旅游局行管科备案。

(六)建立旅游防汛预警发布机制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针对重点旅游景区、涉水涉海旅游活动场所可能发生旅游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旅游防汛预警信息划分等级,及时通过旅游信息网、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对外发布。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发布的旅游防汛预警信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发布蓝色旅游防汛预警: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积极关注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并注意收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布黄色旅游防汛预警: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动向,逐级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巡查,包括房屋、山地、道路、桥梁、水面、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及游乐设施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旅游景区视情况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景区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停止对外开放,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告知旅游者。各旅行社要密切跟踪旅游团队动态,并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发布橙色旅游防汛预警: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各类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或采取紧急措施,主管负责人带班值守。旅游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采取迅速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旅游者等措施,并妥善安置;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设备,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红色旅游防汛预警: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动向,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受灾地区的旅游企业要停止对外营业和暂停一切游览活动,关闭旅游活动场所。

(七)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旅游防汛安全信息。在汛期或发生旅游防汛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统一汇总后报市防汛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切实提高对旅游安全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高度重视今年旅游防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旅游防汛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备汛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组织开展好各项旅游防汛工作,切实推进各项防汛备汛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督查,抓好落实。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督促本辖区内旅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旅游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四)认真总结,加强反馈。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行管科,联系人:陈晨光;联系电话:222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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