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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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做好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12-1200-2016-00013
生成日期: 2016-06-13   主办单位: 莆田市旅游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政旅〔2016〕98号

关于做好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

近期,全省雨水比往年多,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暑期期间游客密集出行,加上主汛期来临,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险情增多,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形势严峻。要准确研判旅游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要加强与景区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A旅游景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排查景区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重点排除泥石流、危石的潜在风险和缆车、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督促各星级饭店要重点检查燃气使用、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督促各旅行社强化对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必须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旅行社要督促导游、领队做好旅游团队旅途中的安全保障,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

三、倡导文明,规范秩序

要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欢乐、健康的假期。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暑期旅游市场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要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要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要加强主汛期及暑期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提高应急意识,坚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处理果断、化解及时。遇到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如实上报,严禁迟报、漏报或瞒报。

值班电话:05942656677

 

                               莆田市旅游局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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