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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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莆田妈祖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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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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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10-0800-2016-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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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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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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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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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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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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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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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民非许可准字[2016 ]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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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莆田妈祖美术馆)
莆田市民政局_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莆民非许可准字[2016 ]012号
莆田妈祖美术馆 发起人(单位):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 2016年12月2日 向我局提交的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局作出下列决定: 准予“莆田妈祖美术馆”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证件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颁发。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莆田市体育局 ;登记证号: 52350300MJC060370H ;法定代表人: 林青 ;注册资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住所地: 莆田工艺美术城木雕二区4-31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决定。
莆田市民政局(印章)
2016年12月5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办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