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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及开展落实情况汇报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要点及开展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涵政办[2014]76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镇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涵江区政府信息网把政府工作信息公开的平台,在网上消除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猜疑,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镇累计主动公开信息共计67条。其中含累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5条,应主动公开其他信息5条。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根据档案馆今年统一部署,按照档案资料的不同性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档案馆移交公开文件。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发布的有关制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在发布政府相关重要信息时,要加大信息解读力度,确保信息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针对网络上出现的重要政务舆情,要及时进行正面引导,澄清群众对政府的各方面误解。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我镇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进村入户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2014年,我镇针对网民的咨询留言,均一一做好回复工作,共受理12345等平台求助、投诉、咨询案件198件,在规定时限内均予以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上传公开信息,定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真正把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平台、公众参与的渠道。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信息公开化机制、公开审批事项目录,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所有行政权力都予以公开,保证人民依法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利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7、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除了涉及个人隐私以外的有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我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乡镇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9、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布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截至目前,财政支出情况信息3条,新农保养老金发放情况信息3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情况信息3条。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为加强管理我镇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透明化,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我镇已公开共资源配置信息7条,其中新农村建设土地规划信息1条,旧村翻建类信息6条。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为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对关于社会就业信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政策,我镇坚持分类分时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我镇已公开计生政务公开信息9条;已公开项目经费类信息2条;已公开社会保障信息4条,其中民政经费发放情况信息3条,春节慰问受灾群众类信息1条。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镇已公开环境信息6条,其中农村垃圾整治类信息3条,村庄绿化类信息3条;两违执法类信息3条,房屋翻建、新建类信息3条;食品安全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信息9条,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国欢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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