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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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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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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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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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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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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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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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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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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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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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国政〔2017〕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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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涵国政〔2017〕1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监管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明查暗访,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4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莆市安办〔2017〕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专项治理验收复核工作。全面查找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开展全覆盖复核,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防控,细化针对性检查方案,按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开展全方位、有质量的自查自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4个100%”要求,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到位。
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在前阶段专项整治中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整改后反弹。要通过联合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涉氨制冷企业日常管理情况,健全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建立企业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确保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落实到位。
各涉氨制冷企业请对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将自查自改情况于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附件2)报送镇安办。(联系人:苏志强,电话:13599472297)。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2.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