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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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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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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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8-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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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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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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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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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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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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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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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国政〔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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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涵国政〔2017〕181号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涵安办〔2017〕90
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秀屿区“11.8”较大事故教训,并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立即认真组织实施。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安办 通知
涵安办〔2017〕 90号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莆市安办〔2017〕97号
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秀屿区“11.8”较大事故教训,并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立即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市质监直属二分局、文体局、旅游局、安监局
莆市安办〔2017〕97号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97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秀屿区“11.8”较大事故教训,并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资委、质监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通信办、安监局、铁办,南昌铁路局驻莆有关单位、中石油莆田分公司、中石化莆田分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7〕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11月8日,莆田永荣科技公司动力站项目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钢丝绳断裂事故,导致升降机内3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接报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事故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开展施工设备专项检查,
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事宜,形成协调意见。经省领导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举一反三抓好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建设工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质监部门或住建部门负责核准,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按其批准的检测范围,均可在我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质监、住建部门要严把检测检验资质准入关,加强对所核准检测检验机构的曰常监管,对检测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装、拆除、使用、维保、检测、检验的管理,建立并落实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的智能识别开机、限载管理、强制淘汰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莆田“11.8”较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监明电2017〕10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非法安装使用的一律查封取缔,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附件: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曰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资委、质监局、体育局、旅发委、粮食局、通信管理局、安监局、人防办、铁办,福建能监办、南昌铁路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石油集团、中石油福建分公司、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