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国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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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010-2018-00013
生成日期: 2017-12-25   主办单位:
内容概述/关键字: 安全监管   备注/文号: 涵国政〔2017〕183号

关于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涵国政〔2017183

关于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涵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涵安办〔20179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两会”及元旦、春节、元霄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全镇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生产企业: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维护;重点对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开停车、检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冬季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辩识和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的正常投用,防止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负荷生产。

2.经营单位:突出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以罐区为重点,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的有关要求;以剧毒化学品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相关要求。

(二)烟花爆竹方面

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大检查工作落实到相关行业从业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二)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查细查严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应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从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20171225

抄送:涵安办,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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