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涵管[2015]2号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涵江区新涵工业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将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涵江区滨海大道中段都邠村安置房,邮编:351111,电话:0594-6791901)。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单位成立新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组 长:李跃腾(主任)
副组长:蔡荔婷(副主任)
成 员:侯国新 张黄振 林炳 陈兵 李蓉 程镕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特点,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逐级规范落实。特别是在保密审核(即公开属性确定)上,确立并落实了审核制度。
(三)规范公开信息内容。突出以政策指导、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定出台的重要决定等内容进行公开,避免无关信息、非工作性信息的公开。
(四)规范公开行为。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对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的确定严格把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
(五)公开渠道建设。目前本单位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查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可登陆“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查阅,此外,可前往本单位查档室申请查阅政府信息。
(六)建立健全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4年度共9条,历年累计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电子公开信息的,由区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公开,纸质信息查阅场所设在本单位,并设置政务、学习公开栏,便于民众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要提高《条例》的执行力,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同时结合工业园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查询率,方便群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加强保密审查,除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都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9 | 5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9 | 5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