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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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涵江区江口陶青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PT0001-0200-2017-00011
生成日期: 2017-02-21   主办单位: 涵江区发改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总建筑面积6614.17 m2,项目总投资1756万元   备注/文号: 涵发改〔2017〕32号

关于涵江区江口陶青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涵发改〔201732    签发人:欧 

 

关于涵江区江口陶青小学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

你校《关于上报涵江区江口陶青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为改善办学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茂盛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江口陶青小学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

三、项目地址: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陶青小学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614.17 m2,其中15层行政综合楼一,建筑面积2273 m214层综合教学楼二,建筑面积4341.17 m2。以及运动场、大门、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等其他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6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工程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局审查。

八、环境保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请你单位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上报我局。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221

 

抄送:区府办、教育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涵江分局、国土资源涵江分局、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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