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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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兴化港区锦岚大道(联十一线至西南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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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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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01-0200-2017-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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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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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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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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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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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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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全长3.84Km,估算投资45405.1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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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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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发改[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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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兴化港区锦岚大道(联十一线至西南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涵发改[2017]37号 签发人:欧虹
关于莆田兴化港区锦岚大道(联十一线至西南堤)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莆田兴化港区锦岚大道(联十一线至西南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涵港发[2017]16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兴化港区锦岚大道(联十一线至西南堤)工程
二、项目业主: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涵江区兴化湾南岸湾顶,用海面积27.4813公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道路全长3.84Km,路基宽度50m,设计时速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45405.11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864.13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791.9324万元,基本预备费3749.0463万元。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解决。
六、建设期限:18个月。
七、工程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局审查。
八、环境保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请你单位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招标
情况上报我局。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
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6日
抄送:区府办、住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涵办、环保局、 三江口镇,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