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发改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制度   索引号: PT0001-0400-2017-00015
生成日期: 2017-03-10   主办单位: 涵江区发改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双随机”监督制度   备注/文号:

涵江区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制度

涵江区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涵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涵审改办201662)文件精神,完善涵江区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涵发改〔201716),加强对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保证行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指在对通过机选或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过程进行监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并对行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正确进行监督。

第二条  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工作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投资股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法规股配合、全局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人员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市场主体过程中是否对照两单两库里的事项、人员及市场主体进行抽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监督抽取出来的市场主体是否合法;

(三)监督执法检查过程程序是否合法;

(四)监督执法人员适用有关行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按照原则抽取监管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对象。从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取过程要拍照留影,要有抽签人、见证人和监督人签名,结果要在网站上公开。

第六条  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要在网站上公开。

第七条  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行政监督检查主体不合法的,应当纠正或撤消执法行为;

(二)具体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处理不当的,应当纠正或撤消;

(三)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消;

(四)对于违反行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局政策法规股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第八条  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工作实行行政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局政策法规股要及时跟踪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适用行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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