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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涵江公安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中国涵江”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429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89;传真:0594-3596312)。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条例》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抽调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公开信息的重要职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再次进行梳理,编制更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此外,规范信息发布基础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分局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以及各类专项工作专栏,进一步拓宽了在网上交流、听取和征求广大网民投诉、建议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文件78份,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按信息类别分类,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20条,占全年总数的25.6%;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5条,占全年总数的6.4%;法制法规类政府信息1条,占全年总数的1.3%;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9条,占全年总数的11.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3条,占全年总数的55.2%。

  截止2014年12月30日,我局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8条。

  我局主要通过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站、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微博、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1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没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分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七、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30

90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78

30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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