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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涵江公安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中国涵江”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429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89;传真:0594-3596312)。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在警务公开、服务群众、警民联系互动等职能作用,着力在拓展警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和警民互动服务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层层落实,保证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根据区审改办统一部署,我局从行政设立的机构和岗位入手,按照“谁行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对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11类清理事项总表,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调整、合并,我局(不含消防)共整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3项,行政强制保留3项,并在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了《涵江公安分局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在梳理和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清理事项11个类别,将公安机关各部门的权力分类汇总统计,包括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服务、人财管理等各项业务,逐项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传统实物公示和平面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网上电子公示平台,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将权力决策、执行和结果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下。

  此外,为了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派出所及警务室、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窗口单位通过自己单位的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对有关申领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审批通过人员名单、收费标准、依据和投诉、举报的途径等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布。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局依托“涵江警方”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进行网上公开,通过开展“局长微访谈”、“警营开放日”、“民评、行评代表进警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派出所充分利用走访、回访等契机,先后公开了56项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3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了对违反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出入境、往返港澳台地区管理等行为的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进一步促进了群众监督制度的健全,同时也有效缓解了部分群众因法律条规认识不全而引起的疑惑、困扰。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

  加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年度财政预算经财政局批复后、年终决算经财政局核实后,及时在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警务公告栏中进行公开。

  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开支及增减变化原因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三公经费每月逐项并对比上年度情况进行统计后,通过分局的公示栏进行公开。

  2、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

  我局政府采购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开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信息。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警务信息。年内,除继续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公开警方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为民服务等内容外,还创新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传媒公开。2015年,我局在各种媒体刊播稿件136余篇(条),其中省级媒体发稿28余篇(条),市级、县级媒体发稿108余篇(条)。二是窗口公开。在各服务窗口和基层所队窗口均独立制作了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同时充分利用警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三是宣传栏公开。县局设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70余种,组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近200条,制作发放《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6万多份,基层所队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张贴公布辖区治安形势、重点工作、群众常办事项流程,及时告知群众治安情况、加强防范、方便办事。四是“卡牌”公开。派出所等基层一线民警均根据工作需求,制作了““警民联系卡”,在卡片注明了民警姓名、联系方式、派出所的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塑造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1条。

  2015年,我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文件63份,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按信息类别分类,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20条,占全年总数的31.7%;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1条,占全年总数的1.6%;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1条,占全年总数的1.6%;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9条,占全年总数的14.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2条,占全年总数的50.8%。

  我局主要通过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站、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微博、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没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较好,但与《条例》的要求及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公开意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网上办事功能等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是受警力影响,没有专职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基本是兼职,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抓整改、促落实。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二是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三是丰富载体便民利民惠民,四是确保公开工作连续性,五是提高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六是开展工作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七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八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72

108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3

36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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