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中国涵江”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指挥情报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429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561189;传真:0594-359631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效满足和保障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发挥优势,加强宣传。我局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设立网络专栏,及时对外发布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大要案侦破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等。年内共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发表宣传稿件633篇(条),其中中央级13(条)、省级198篇(条)、市级413篇(条)。同时,建设完善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有利于群众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安信息;利用“涵江警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
三是拓宽渠道,规范公开。交警、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布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清单,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各派出所认真梳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政策与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办公电话与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接受咨询。同时组织辖区民警进村入户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意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万余份,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我局还相继举办了110宣传日、 “6·26”国际禁毒日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材料2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塑造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局通过涵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等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5条(次);公布行政权力208项,公布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变动类政府信息9条,占全年总数的12%;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11条,占全年总数的14.7%;法律法规类政府信息2条,占全年总数的2.7%;行政执法检查类政府信息7条,占全年总数的9.3%;安全生产检查类政府信息13条,占全年总数的17.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3条,占全年总数的44%。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要通过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站、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涵江警方”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2016年,我局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一是通过涵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涵江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出台的各项政策、通知、公告等,便于社会公众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2篇。二是通过电话、局长信箱,随时答复公众疑问。三是在“涵江警方”微信、微博在线访谈及广播、电视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出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行政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对一些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公开办,导致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做到在文件生成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完善检查督促机制,分局信息公开办定期检查各单位政策文件信息的公开情况,对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的,及时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提升。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公开。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有效形式,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公布相关操作流程和咨询电话,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七、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30 | 121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75 | 439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1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