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涵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意义,努力抓好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及施行以来情况
(一)工作机构情况。分局领导指定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分局办公室指派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相关工作,并安排另外一名计算机业务水平相对较好的人员具体经办此项工作,确保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正确指导帮助下,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均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
(二)《目录》、《指南》编制和清理政府信息情况。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分局于今年2月底便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应公开的信息。经过审核,共梳理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上报2005-2007年间应公开的政府信息14条。二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年度共编制纸质目录8份。三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指南,方便群众查阅。此外,分局还将积极做好2005年以前及今年应公开信息的编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
(三)制度建设情况。分局在《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中,紧紧围绕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厅领导强调精神,突出加强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安全。一是严格把关。根据《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共审查2005年以来分局下发的各类文件、出台的措施规定453份,确定14份作为公开信息。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发文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领导是该单位公开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负保密审查责任。三是加强指导。要求分局保密办公室作为保密工作部门,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业务指导,在报送公开前的审查中加强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改正。
(四)宣传教育情况。为促进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条例》精神,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进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分局在今年5月1日前夕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分局在局大门及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并要求各派出所也参照执行,同时,在全区繁华地段、重要场所等张贴宣传标语,全局共悬挂横幅15幅,张贴标语200张。二是网站宣传提升效果。分局通过涵江门户网站及分局公安网主页显著位置开展《条例》施行的宣传,进一步营造氛围。三是入户访查促宣传。分局要求社区和责任区民警结合日常入户访查的有利时机,积极宣传《条例》的精神,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精神的理解和掌握,努力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培训情况。从4月21日开始,分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考试。按照学习计划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逐条释义及视频辅导等五方面内容展开,学满7学时共315分钟后再进行测试。分局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填报方法、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及注意事项一一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通过OA系统下发到各单位,全局所有民警均通过考试。
(六)《条例》施行以来情况。《条例》自5月1日施行以来,分局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化、及时化。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精神,积极运用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条件,促进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但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怕信息主动公开后给自己的日常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一些该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主动予以公开,由此给群众带来一定的不便。二是少数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一些应当及时公开的信息却没有及时予以公开,造成自身工作的被动。三是少数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于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及时予以公开,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建议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公开信息,补缺补漏,健全相关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