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民政局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及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涵政办[2014]76号)和有关工作部署的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及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止到2014年10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公开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7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党支部文件5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成立登记、换届变更、年检结果通过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共计7条,民政局本级、涵江区福利院及涵江区军休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共3条,四风整治问题1条,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条,2013年信息公开总结1条。2014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一是积极做好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区档案馆工作;二是每月及时向区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加强信息解读。我局加大对信息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保密宣传,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及已公开信息的自查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4、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公开政务信息,增强网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下一步将开设特色栏目,正在筹备开通“领导信箱”、“访客留言”2个互动专栏,使网站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体现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互动交流的有效性,为电子政务搭建了新平台。我局将《条例》列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使各股室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依法清理审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梳理局属各单位行使的权力。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3、公布工作流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实行办事公开标准化,以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六方面为要求开展自查,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按照区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民政局本级、涵江区福利院及涵江区军休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共3份。
2、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专款专用。2014年,公开公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文件5条,公开公示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文件8条,五保供养、低保补助文件总共7条。
四、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围绕社会需要,突出公开重点。重点推进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自2014年8月起开展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社会救助专项政治活动,组织镇(街)驻村(居)干部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走访调查,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现状,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及时停发脱贫对象的低保待遇享受。
五、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成立登记、换届变更、年检结果通过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共计7条。充分发挥登记、备案、监督、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促进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加强社会监督,2014年起,我局采取集中办理年检的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民间组织的好评。
总体来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
涵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