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财政局
涵江区民政局
涵财〔2016〕265号
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16]2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街道)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17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后重建省级补助、过渡性生活救助、损房修缮、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灾后重建省级补助标准为一般重建户每户2万元、贫困重建户每户2.5万元。请按文件要求及时落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该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件: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涵江区财政局 涵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