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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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索引号: PT0001-1384-2017-00004
生成日期: 2017-02-06   主办单位: 涵江区民政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临时救助、公示   备注/文号:

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1月份受理的经镇(街)审核、公示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共有2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涵民〔20171号)标准(

1.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的,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3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如申请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救助。

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支出过重的,根据其家庭状况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35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7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710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万以上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因患有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须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非低保困难家庭,原则上按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临时救助。

3.因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按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临时救助。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1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2月6至2月10),拟发放救助资金10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详见附表)。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201726日至20172月10)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

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情况表(2017年1月)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申请原因拟救助金额(元)银行账号备注
1方亚仁350303195310******三江口镇高美村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血透治疗,医疗负担大,导致家庭困难。5000622908143466****** 
2黄庆宗350321195511******江口镇石东村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血透治疗,医疗负担大,导致家庭困难。5000622908143563******黄青訇(父女关系)
当月小计 2人次  10000  
审批人:               分管领导:             财务:              经办人:            时间: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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