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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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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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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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01-1384-2017-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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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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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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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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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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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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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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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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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1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1月份受理的经镇(街)审核、公示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共有2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涵民〔2017〕1号)标准(
1.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的,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3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如申请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救助。
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支出过重的,根据其家庭状况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3—5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7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7—10万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万以上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因患有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须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非低保困难家庭,原则上按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临时救助。
3.因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按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临时救助。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1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2月6日至2月10日),拟发放救助资金10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详见附表)。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
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情况表(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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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申请原因 | 拟救助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方亚仁 | 男 | 350303195310****** | 三江口镇高美村 | 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血透治疗,医疗负担大,导致家庭困难。 | 5000 | 622908143466****** | |
2 | 黄庆宗 | 男 | 350321195511****** | 江口镇石东村 | 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血透治疗,医疗负担大,导致家庭困难。 | 5000 | 622908143563****** | 黄青訇(父女关系) |
当月小计 | | 2人次 | | | 10000 | | |
审批人: 分管领导: 财务: 经办人: 时间:2017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