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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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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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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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01-1400-2017-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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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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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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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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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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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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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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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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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民[2017]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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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涵民[2017] 27号
涵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
民政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实地年度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下载表格。
2017年3月20日起(请登录126邮箱samoscar111@126.com,密码3589392),下载2016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党组织建设情况表填写。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二)报送材料。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用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初审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党组织建设情况表(见附件)送至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民政局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财务审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今年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向我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2016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5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本单位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财务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四、审查和结论
我局依据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公告及问题咨询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的审查结论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民政局专栏)信息网站公告。
年检联系单位: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3310836
办公地址:涵江区涵华东路836弄6号
附件:党组织建设情况表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7日
党组织建设情况表
已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基 本 情 况 | 党组织名称 | |
组建方式 |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 □兼合式组建 |
上级党组织名称 | |
党员总人数 | | 组织关系在本组织的党员人数 | |
党组织 书记 | 姓名 | 在社会组织中所任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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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联系人 | 姓名 | 在社会组织中所任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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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活 动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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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未建立党组织原因 | |
基 本 情 况 | 党员总人数 | | 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数 | |
兼职工作人员党员数 | |
法定代表人 | | 手机号码 | |
党建工作 联系人 | 姓名 | 在社会组织中所任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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