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莆田涵江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在涵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做好我局行政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二)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积极做好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档案馆工作。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凡是有关重大决策性事项,在政策出台,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公众反馈信息收集和结果反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局主要是依托区政府办提供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结合相关业务,设置了“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等相应栏目。1-10月份,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4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条。
二、推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职权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1-10月份,我局已公开行政审批信息3条。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更新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的公开。1-10月份,我局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积极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所有区直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1-10月份,我局已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12条。
(二)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积极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面,公开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做好有关财税政策、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信息解读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预防商业贿赂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1-10月份,我局已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0条。
(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加强部门之间多方面、多层次的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规范化,提高信息的实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1-10月份,我局已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8条。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一是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以财务信息公开为起点,推动国有企业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试点企业信息披露清单、信息报告清单、操作规则。二是结合分类监管要求,因企制宜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在企业层面“进大院,开小门”,建立内部分层评价指标体系,对二三级企业开展个性化的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
(二)信用信息公开
积极探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加快配合各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动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