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外经贸局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涵江区外经贸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xxgk.put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涵江区外经贸局办公室,电话:3588080。
一 、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我局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遵循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工作原则,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我们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局信息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对我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公开目录、发布内容等进行再次梳理明晰,细化各环节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有效增强了我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确定需要公开的,我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在“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截止2013年底累计公开1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所有信息,以提高行政与服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专项费用的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相关的案件发生,因此无此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 年,我局政府信息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着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公开深度和广度。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从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附件:涵江区外经贸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涵江区外经贸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3 | 132 |
其中:1、政府网站 | 条 | 13 | 132 |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4、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