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6日至1月29日,对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社局)原局长刘效忠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的重点是人社局局本级及抽查2个下属单位(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社局工会)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刘效忠同志任职期间的重大项目决策情况。审计期间,审计组按照规定张贴审计公示。刘效忠同志和涵江区人社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诺。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涵江区人社局为行政正科级单位,下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七个下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82人,实有人数81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依法实施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机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培训、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等开发工作等职能。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任期初(2013年初)账面结余4.85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累计收到拨入资金及其他收入673.19万元,累计支出658.4万元,2015年6月结余19.64万元
(三)债权债务增减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区人社局账面债权26.74万元,比2013年初增加6万元,主要为暂付下属单位经费;账面债务计14.41万元,比2013年初减少46.35万元,主要为农保收入上缴财政48万元。
(四)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015年6月30日止账面固定资产56.86万元,比2013年初增加3.74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等。
(五)会议、接待费及车辆费用支出情况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局本级账面累计会议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其中:2013年0.78万元,2014年1.42万元,2015年1-6月0.16万元);现有车辆4部,账面累计公务车运行支出22.14万元(其中:2013年11.11万元,2014年7.53万元,2015年1-6月3.5万元)。
(六)货币资金审查情况
截止2016年元月18日,该单位银行基本户存款13.71万元,工会存款账户7.46万元,与账面调节后余额相符;实点库存现金 0.0185万元,工会现金0.215万元,调节后与账面相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的财政收支、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情况,但还存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足、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下属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个别经费报销不真实。
审计抽查发现,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2013年12月24日(4号凭证)用印刷材料商行开具发票报销茶叶开支0.09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相关规定。
对此,区人社局应负责将上述款项收回,并在今后的经费报销时认真审核,确保不出现类似行为。
(二)部分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健全。
审计抽查发现,涵江区人社局在2014年1月(4号凭证)转账支付2013年度9-12月招待费5笔0.80万元,2014年8月(3号凭证)现金支付2014年度8月招待费3笔0.27万元,2015年6月(2、3号凭证)现金支付2015年度6月招待费2笔0.16万元。其报销附件中均没有接待审批单,2014年报销的2013年度招待费没有被接待单位的公函及消费清单等单据证明。
以上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8日)第十四条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25日)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闽财监[2003]72号)第三条相关规定。
对此,区人社局应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出现类似行为。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
1、工会主席调离单位不更换,账户资金长时间沉淀,支票存根联有丢失现象。
审计涵江区人社局工会时发现,工会主席张*海于2013年调离区人社局,至审计时一直没有更换主席人员,仍由张*海担任工会主席一职,其账户存款7.46万元一直沉淀在银行,现金0.2万元沉淀在工会出纳杨*峰手中。且工会账户的支票存根号没有连续,部分空白支票及作废存根联丢失。
对此,区人社局应及时更换工会主席,更换银行账户预留印章,避免资金丢失风险,盘活资金使用效率。
2、区人社局使用6部可移动电话作为办公电话。
审计该局电话费时发现,该局在2013-2015年期间账面支出8部固定电话,6部可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费支出,直至2015年10月停机了3部可移动电话,3部固定电话。尚有3部可移动电话,5部固定电话,会造成公话私用行为。
对此,区人社局应将3部可移动电话停机或更换为固定电话,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不出现类似行为。
四、审计建议
(一)应完善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报销审核、审批制度,确保所有支出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备。
(二)建议建立相关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资产保值增值。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人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