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13日,对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2012年至2015年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涵江区水政水资源站。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区水务局是专门行使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隶属于涵江区政府领导与管理。局机关现有行政人员5人;局直属单位9个28人(水政监察大队,现有人员4人;水土办,现有人员5人;水政水资源站,现有人员3人;水利水电工作站,现有人员3人;防汛办,现有人员2人;灌溉试验站,现有人员2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有人员1人;洪水预警报中心,现有人员1人;供水管理处,现有人员7人);融资企业嘉兴水利公司,现有人员2人;全局退休人员9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其中水政水资源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土办、灌溉试验站、供水管理处5个单位的财务为独立建帐核算单位。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2015年,上年结转指标10万元,财政下达预算指标835.8059万元,年内追加预算30.108万元,收预备费111.9890万元,合计收入总额为987.9029万元,预算总支出为987.3446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收回指标余额0.5583万元。
2012年,上年结转10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442.8312万元,收财政下达预算及上年结转指标452.8312万元,预算支出447.4183万元,年末结5.1221万元。(财政收回0.2908万元)
2013年,上年结转5.1221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50.5449万元,年内追加预算26.9614万元,收财政上年结转、下达预算及预算追加指标82.6284万元,预算支出82.6268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财政收回0.0016万元)
2014年,上年结转0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145.2776万元,年内追加预算1.16万元,收财政下达预算及预算追加指标146.4376万元,预算支出146.1717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财政收回0.2659万元)
2015年,上年结转0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197.1522万元,年内追加预算1.9866万元,收预备费111.9890万元,收财政下达预算、预算追加指标及预备费合计为311.1278万元,预算支出311.1278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
(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12年-2015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专项资金15710.1592万元,2012年前结余专项资金7221.7214万元,2012-2015年新增专项资金8488.4378万元,项目支出10273.7896万元,待结算项目3582.11万元,财政收回专项资金1854.24万元。
2012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专项资金合计为8555.49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为7221.7214万元,本年新增专项指标1333.77万元,项目支出2834.8049万元,年末结转待结算项目经费5515.0865万元。(财政收回205.6万元)
2013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专项资金合计为9457.72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为5515.0865万元,本年新增专项指标3942.64万元,项目支出3960.1104万元,年末结转待结算项目经费5496.0161万元。(财政收回1.6万元)
2014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专项资金合计为7216.48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为5496.0161万元,本年新增专项指标1720.4678万元,项目支出2537.6699万元,年末结转待结算项目经费4073.8140万元。(财政收回605万元)
2015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专项资金合计为5565.37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为4073.8140万元,本年新增专项指标1491.56万元,项目支出941.2044万元,年末结转待结算项目经费3582.11万元。(财政资金清理收回1042.04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支出情况。2012年11.23万元、2013年15.11万元、2014年1.51万元、2015年0.07万元。
2.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公车购置与运行维护)。2012年11.44万元、2013年47.38万元(购买2辆工具车单价157827元,合计31.57万元) 、2014年8.79万元、2015年6.51万元。
3.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2012年0万元、2013年0万元、2014年0万元、2015年0.05万元。
(五)银行存款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涵江区水务局共有4个账户(建行-零余额账户、兴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存款余额累计为1972.4753万元,其中:兴业行基本户1913.5851万元、农商行(保证金)5.0958万元、邮储银行(监理费)53.794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涵江区水务局2012年至2015年期间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涵江区水务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情况,但还存在个人借款未及时收回、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报销设备采购款未及时取得发票入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工资收入未登记入账、财政决算报表账表不符等问题,对此涵江区水务局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个人借款未及时收回。
截止2015年底,个人借款未归还金额24538.40元,其中:董兴20000元(2016年5月12日已收回)、林风文2903元(1994年发生的收回防汛车余款)、何东华1000元(2003.12暂付司机备用金),李文辉635.40元(1999年暂付工资4.5.6月),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
(二)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截止2015年末,共有9个暂付款明细长期挂账,金额合计62.1万元,分别是市水文勘测分局1.5万元(1999.2付制作洪水风险图1.5万元)、市环保科研所1.6万元(1998年暂付环评费1.6万元)、省水电厅2万元(1996.4.8暂借用于水电厅大楼落成款2万元)、中科图像公司8万元(1996年购卫星图机5万元、1998年购卫星图机3万元)、区组织部2万元(1998.1.2借款用于偿还组织部购车款,约定1998.6.30前归还)、水电十一局38万元(1998.内河清理款35万元、1999年内河整治3万元)、区自来水厂5万元(2000.2替自来水公司付省乡供水协会贴息5万元)、交警大队2万元(2003.7转交警大队交通肇事暂寄款2万元闽B10933车)和市政建筑公司2万元(2005.7预付综合楼5层搭盖简易房工程款2万,取得是有发票);共有14个暂存款明细长期挂账,金额合计是106.5299万元,分别是区自来水公司55.32万(1997-2001暂借北洋指挥部工程款,余额55.32万元)、仙游二建0.3万元(1994暂收围堰押金0.3万元)、北洋指挥部6.5235万元(1995-2001暂借工程款余额6.5235万元)、市公路工程处0.15万元(1998年押金0.15万元)、宁德水电工程局0.1万元(1997年投标押金0.1万元)、省水电工程局0.1万元(1997年投标押金0.1万元)、区农委集资小组1.0564万元(1997年代收筹资款余额1.0564万元)、安能公司0.1万元(1997年投标押金0.1万元)、水利十一局1.1万元(1997年暂收投标押金1.1万元)、区供水服务中心5万元(2002.05借款5万元)、省科技服务中心2.28万元(收外业费2.28万元)、莆田供水厂30万元(2002-2003年借款30万元)、区财政局2.5万元(2003年财政局转入防汛海事工程经费2.5万元)、供水厂2万元(2006.11暂借2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暂存款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
(三)报销设备采购款未及时取得发票入账。
2015年10月支付山洪灾害采购建设设备款846830元,截止审计日未取得发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号:HH20150623)第四条“付款方式与条件”的约定,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区水务局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取得发票入账。
(四)16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43213.00元。
经过盘点核对,区水务局共有16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43213.00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区水务局应将已报废损失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报批并调减账面金额。
(五)2015年财政发放工资326835元未作为收入登记入账,造成收入决算不实。
2015年财政发放工资326835元,但涵江区水务局在账面没有记账,不符合《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的规定”,区水务局应根据规定对2015年的工资进行补充登记入帐,确保收入的完整性。
(六)2015年财政决算报表帐表不符,二者相差4563738元。
根据2015年财政决算报表,涵江区水务局2015年填报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4618738元,经核实涵江区水务局2015年该项目支出只有55000元,与实际支出相差4563738元,不符合《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根据规定区水务局要按实际支出填报报表,确保账表相符。
四、审计建议
加强对报销发票的审核,确保付款手续和资料齐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组织清理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核把关,确保报表的真实和完整。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涵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