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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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锦江中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索引号: PT04123-3000-2016-00009
生成日期: 2016-07-26   主办单位: 涵江区审计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莆田锦江中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备注/文号: 涵审报[2016]10号

莆田锦江中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莆田锦江中学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本次审计的重点是莆田锦江中学及抽查审计莆田锦江中学国内董事会(以下简称校董事会)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期间,审计组按照规定张贴审计公示。莆田锦江中学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莆田锦江中学基本情况

1、单位概况

莆田锦江中学正式创建于1944年,2014年3月评定为省二级达标学校。学校内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安保处、总务处、团委、工会等机构,现有教学班37个,学生1797人,教职工149人。

2、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收入合计1696.6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481.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事业收入212.2万元、其他收入0.15万元。支出合计1702.22万元,其中工资118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24万元、住房公积金217.5万元、信息网络建设26.7万元、政府采购电子白板55.8万元、政府采购学生课桌椅、讲台20.31万元、贷款利息18.52万元、还贷款本金20万元。结余- 5.56万元。

2014年收入合计 1779.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1597.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事业收入 149.65万元、其他收入 22.19万元。支出合计1753.53万元,其中工资126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32.24万元、住房公积金 96.03万 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34万元,贷款利息14.44万元、还贷款本金 50万元、付塑胶跑道8.53万元。结余 25.61万元。

2015年收入合计1902.0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1768.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2万元、事业收入 132.75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支出合计 1916.40万元,其中工资 153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1.76万元、住房公积金 118.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1.71万元,贷款利息6.67万元、还贷款本金 5万元。结余 -14.34万元。

3、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债权25.98万元,2013年1月初账面债权为21.64万元,增加4.3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债务288.41万元,2013年1月初账面债权为373.22万元,减少84.81万元。

4、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固定资产2162.02万元, 2013年1月初1949.71万元,其中增加主要项目:教学仪器设备134.66万元、家具用具20.96万元、通用设备552万元。

5、“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支出情况。2013年6.43万元、2014年5.37万元、2015年1.61万元。

(2)公务用车支出情况。2013年5.67万元、2014年3.63万元、2015年2.3万元。 

(3)公务出国支出三年均为0。

(4)会议费支出三年均为0。

6.银行存款结合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该校共有6个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余额累计为199.61万元,其中:基本户197.54万元、一般户1.76万元,工会账户0.24万元。实点库存现金0.7768万元,调节后与账面相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莆田锦江中学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但还存在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未执行政府采购、学校及超市印刷业务没有按程序报批自行对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采购用白条进账、往来款长期挂账、资产管理不足等问题,对此莆田锦江中学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学校方面:

1、没有执行政府采购

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9月,学校直接用捐赠款报销校园景观建设锦中赋石雕款22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自购,用收款收据列支。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对此,要求莆田锦江中学加强采购管理, 对照《涵江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涵财【2014】207号文件),停止目录内和超限额标准的物资自购行为,不得发生类似行为。

2、学校超市、学校印刷业务没有按程序报批自行对外承包经营。

自2013年2月起,学校食堂由校方自主经营,学校超市仍由个人承包。2014年8月起至今,学校没有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招投标,自行将学校超市承包给个人经营。

2014年8月,学校印刷业务经区教育局报备,未经公开招投标。

以上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36号令)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对此,莆田锦江中学应按区财政有关文件规范整改落实到位,对今后的资产出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

3、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

(1)学校食堂采购用白条进账。

自2013年2月起,莆田锦江中学对食堂进行自主经营,其采购的各种物品大部分未取得对方正式发票,使用白条非正式发票入账,三年合计295.75万元,其中2013年85.35万元,2014年134.6万元,2015年75.80万元。

以上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相关规定。

对此,要求莆田锦江中学今后应对学生食堂的采购物品进行定点采购,向收款方索取正式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2)未执行收支两条线

2015年12月,锦江中学与原食堂承包商协商,学校折价接收食堂原设备,折后总价5.37万元,该设备款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超市经营租金中扣除(现超市承包商为原食堂及超市承包商)。

以上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第六(一)“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对此,要求莆田锦江中学今后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往来款长期挂账。

审计发现,该校账面“应收账款—内部单位—校园网”科目长期挂账长达十来年,金额达17.93万元,系历史遗留问题,到审计日尚未处理;2013年初账面应付账款——高中低保助学金挂账3.495万元;应付账款——红十字捐赠款挂账3.18万元,至审计日未清理。

以上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和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定。

对此莆田锦江中学应尽快查明原因进行落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局,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5、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接受捐赠的资产不及时入账

该校于2008年8月收到华侨及相关单位捐赠的笔记本6台3.66万元、打印机3台0.33万元、空调3台0.66万元、电脑24台6.24万元;2011年5月收到捐赠的电脑73台14.45万元;2012年7月收到捐赠的电脑32台11.52万元,以上共计捐赠资产价值60.735万元在2013年12月才登记入账。(2013年12月111号凭证)

(2)部分大批量固定资产未分明细入账

该单位购买、接受捐赠的部分批量资产没有分明细登记固定资产,如2014年11月购新食堂厨房设备一批19.88万元;2014年12月收教育局设备一批28.27万元;2014年12月收教育局体育设备等1.47万元均没有在账面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直接以批入账。

(3)固定资产没有建立卡片专人管理,部分资产没有登账。

审计抽查发现,锦江中学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没有对领用人及保管人进行登记,部分新增财产没有作“固定资产”入账,直接作“经费支出”列支,如2013年4月购万聚楼监控设备一批0.85元;2013年7月购春梅阁监控设备一批0.63元;2013年9月购计算机室监控设备一批0.54元;2014年7月付梓萱楼监控设备一批1.36元;2014年11月购食堂监控设备一批0.42元等均没有作资产登记入账。

(4)校安工程已竣工验收未入账

2013年至今,部分校安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均未做固定资产入账。

以上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等相关规定。

对此,莆田锦江中学应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资产盘点,补登资产,建立卡片专人管理,制定资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6、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2014年初莆田锦江中学与福建省晖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教学楼、凤腾楼、广华楼、富玛楼四栋楼的拆除工作,合同规定拆除工作需经学校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0.5元。2014年10月验收报告中只对广华楼、凤腾楼进行拆除验收,教学楼无法拆除,富玛楼也还未拆除就退还对方履约保证金0.5元。

以上不符合《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莆田锦江中学应加强工程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7、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校印刷费用显著上涨

据统计,莆田锦江中学印刷业务自2014年8月开始重新自行邀请招标,招标后印刷费用较上一家上涨60%左右。上一家承包商承包期间(2013年8月-2014年7月)账面印刷费用总额12.15元,月均印刷费用1.01元,新承包商承包期间( 2014年8月-2015年12月)账面印刷费用总额20元,月均印刷费用1.67元。月均印刷费用上涨60%,存在印刷费用造假的风险。

莆田锦江中学应查明原因,严格控制印刷费用,防止虚假行为发生。

(二)校董事会方面:

审计期间,发现学校部分捐赠收入放入校董事会账上,从而延伸审计校董事会,抽查审计情况如下:

1、校董事会基本情况:

莆田锦江中学国内董事会成立于1956年,成立时属于社团性质,2005年时因年检不过关,停用原来账户,使用新账户,新账户为卢国珍(执行董事)个人存折账户。2013年上年结余28.57万元,2013年度收入总额17.14万元,支出总额37.58万元,结余8.13万元。2014年收入总额114.5万元,支出总额111.32万元,结余11.31万元。2015年收入总额64.34万元,支出总额59.01万元,结余16.65万元。

2、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校董事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奖学、奖教、助学基金收入。校董事会账面所有捐赠收入以收款收据入账,由于收款收据无登记及未经财政审核,审计无法查实该董事会全部收入。该董事会收款收据盖莆田锦江中学及校董事会公章,存在无法判断该捐赠款是给学校还是给校董事会的问题。

对此,校方及校董事会应组织人员对收款收据及收入进行全面自查,查清校董事会的全部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3、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校董事会支出主要包括助学金支出、教师节奖教金支出、拜访校友支出、办公设备支出、工程款、校庆支出、暂付款支出等。

(1)账面助学金及奖教金支出以名单表格列支(2013年列支12.01万元,2014年列支17.4万元,2015年列支22.88万元),无产生该名单的依据且无领款人签名,由于审计期间部分学生已毕业且涉及面广,审计无法落实是否发放到位,存在虚报造册、冒领的风险。对此,要求校董事会完善报销制度,明确对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校董事会账面工程项目未经政府招投标及送审结算,工程施工合同由莆田锦江中学与施工单位签订,而非董事会,存在是否为了规避招投标将校方工程项目放入董事会实施,同时也存在工程是否真实的问题。例如:莆田锦江中学改造工程,具体改造内容未知,工程款47.386万元,承包商:锦绣建工(福建)有限公司,无招投标,无送审结算,无法判断真实性。建议校方及校董事会应明确建设主体,组织清理工程项目,严格按工程建设规范执行,避免存在两边报销的可能。

(3)校董事会账面现金管理混乱。大额借款直接由锦江中学校长审批支出(例如2015年5月5日暂支校总务校园景观工程暂支款20万元,2015年5月9日暂支校总务校园景观工程暂支款10万元),未经董事会同意。其他日常支出由执行董事卢国珍核实,无审批人签名,无法界定董事会审批人,存在资金流失的风险。校方及校董事会应对此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严格规范财务审批规定。

(4)大部分支出使用收款收据报销,例如2013年6月用收款收据报销家具款3万元;2014年11月收款收据报销校庆午餐等7万元;2014年12月收款收据报销校史展览馆维修费18万元;2014年12月收款收据支付校庆纪念册15万元等,存在虚假报销和现金丢失的风险。对此,要求校董事会今后应加强票据管理,向收款方索取正式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综上,该校董事会未具备社团性质,又未纳入学校管理,收入主体不明确,支出不规范又无具体审批人,董事会章程形同虚设,未对资金运转作说明,未规定审批人,未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财务收支也未进行公开。

对此,要求莆田锦江中学对该校董事会进行规范管理,按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纳入社团管理,进行年检,若无法纳入社团管理其财务收支应统一归并入学校管理。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严禁不收或少收预算收入。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及时收回各种债权,确保不出现死账、呆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法》有关规定,规范报销票据和审批手续,确保开支的真实性。

(四)加强采购管理,对照《涵江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涵财[2014]207号文件)要求执行采购。

(五)加强内控制度管理,查明导致印刷费用飙升的缘由,确保不出现虚报造册行为。

(六)完善董事会内部控制制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莆田锦江中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

                                二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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