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xxgk.putian.gov.cn/Defaulth.aspx)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涵华东路836弄6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6799308,传真:0594-6799303,电子邮箱:pthjhy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精神,按照《涵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涵政办明电〔2008〕3号)、《涵江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涵政办〔2008〕48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涵政办〔2008〕93号)要求,我局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结构建设。《条例》颁布后,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咨询受理点。截止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编制工作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制定了网上发布信息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人具体抓。政府信息上网发布须经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严格审批,方能网上发布。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我局根据《涵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涵政办明电〔2008〕3号)通知要求,完成了《指南》和《目录》初稿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5月份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根据《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已按规定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公开时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只有让每位干部职工熟知《条例》、理解《条例》,《条例》的实施才有根本保障。为此,我局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对《条例》进行学习讨论,对《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施行后要做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认真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在全局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领导审查后发布,及时在区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2年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条,强农惠农联动7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开辟专栏、政务公开栏、现场咨询点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2年度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2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条例》施行后,我局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上级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够广泛,有待进一步完善。
2、自办网站建设不够完善,目前还没能开通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网上服务功能。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扩大公开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有关方面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2013-3-18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6 | |
其中: 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6 |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