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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涵江区国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或我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分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按信息类别编号):

01、分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政策;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30、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或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单位办公地址:涵江区公园路599号)或是到涵江区档案局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具体网址:www.hjgt.cn。本单位当面受理点:涵江区行政服务大厅一层;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94-6988612。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媒体、简报、便民服务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公园路59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94-3598242;传真号码:0594-3392777;电子邮件:XXXXXXX;邮政编码:35111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网址:www.hjgt.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4—3598241,地址:公园路599号,邮编:3511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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