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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地点(具体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1901号)查询。
    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局规章制度;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行政处罚的事项及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ptcgzf.gov.cn  和   http://www.2626002.com)。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网站、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本局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指挥投诉中心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1901号;
    联系电话:0594-2626002;传真:2618856;
    电子邮件:ptcg3328@163.com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泗华滨海大厦市执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下面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一楼大厅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局指挥投诉中心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名称、文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说明)

 

 

 

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

(单选)

           邮寄             □ 自取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限公民)

    □ (请提供存在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1)申请人须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2)每张申请表仅限填写申请公开一份政府信息。(3)两人以上多位申请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请填写提交一份申请表。(4)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为防止他人冒名提出或篡改申请,请将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图片格式(图片需清晰)上传发送至邮箱ptcg33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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