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规划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将实施《条例》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城乡规划效能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
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近年来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许可、实施、监督、执法等各类信息进行清理,对涉及公众和第三人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城乡规划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予以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具体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城乡规划。包括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供水、电力、电信、燃气等专项规划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成果;
4、经依法批准修改的城乡规划;
5、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6、经依法审定的修改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内容;
7、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人事信息;
9、综合信息;
1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应通过规划展厅,规划网站,规划要讯,湄州日报、侨乡时报、莆田晚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示牌、公示栏,组织听证、论证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了解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须向市规划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表格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可直接下载),局办公室应根据职能安排相关科室受理咨询与答复,符合公开原则的城乡规划信息经批准后可对其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四、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明确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对2008年5月1日以前局发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受理市规划局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申请;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做好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申请人对各科(室)、单位未依法履行城乡规划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制定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2、规划编制管理科: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等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3、工程管理科:负责市政专项规划(城市供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国家规定保密的除外)信息公开工作。
4、规划办证管理科:组织并落实我局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提供规划报建须知、报建要求等公开信息。受理申请人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查询、咨询、答复工作;提供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许可公开信息;指导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做好规划网站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5、法规监察科:组织近年来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的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受理申请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查询、咨询、答复工作。
6、事处:负责所在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经济开发区)内各类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受理申请人所在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经济开发区)内相关规划管理情况的查询、咨询、答复工作。
六、组织领导
1、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郭凤来副局长,陈秋水副局长、潘金春副局长、尧云副局长、阮立群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编制管理科、规划办证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法规监察科以及各办事处、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高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局机关其它各科室、各办事处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七、几点要求
1、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办事处、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高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法能力为重点,认真实施《条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
2、梳理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前的各类信息,各科(室)、办事处要在6月10日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乡规划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局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信息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后以局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除涉密外,负责该文件起草的科室均应在文件签发之日起5日内通过局域网进行发布,局信息公开办应定期对各科室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并按时发布在外网上。
3、宣传学习力度。各科(室)、办事处要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公开意识,推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4、工作监督。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要主动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局信息公开办要加强对施行《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