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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莆田市人口计生委”上查阅《指南》。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的信息由分管领导把关后对外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人口计生委主要信息:

    01.市人口计生委领导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方案、通知;

    04.报表统计信息;

    05.财政预决算报告;

    06.行政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采购情况;

    12.考核、检查通报;

    25. 证书、评先评优通知,工作动态;

    30.人口计生委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编制的《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在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莆田市人口计生委”上公开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www.ptjsw.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莆田人口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市人口计生委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莆田市人口计生委”上,通过市人口计生委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市人口计生委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内容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不属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莆田市人口计生委”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莆田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594-2652195

          传真号码:0594-2688096

          电子邮箱:ptjsw@126.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11号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莆田市人口计生委”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ptjsw.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莆田市人口计生委”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并直接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人口计委委邮箱ptjsw@126.com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市人口计生委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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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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