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2〕11号),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法律常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区“ 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办理人民群众的信访和申诉。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培训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莆田市城厢区 司法局 | 行政 | 36 | 33 |
福建省莆田市木兰公证处 | 事业 | 6 | 6 |
莆田市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 | 事业(参公) | 2 | 2 |
莆田市城厢区社区矫正办公室 | 事业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为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司法行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普法依法治理为先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积极与各级各部门协调、联系,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投入;积极创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使得“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加大理论调研力度,不断探索和研究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径、新办法,全面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二)以创建平安城厢为主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拓展调解组织建设;根据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调解有1套》栏目扩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鼓励各司法所、调委会积极参与《调解有1套》栏目;做好村居调解主任业务培训前期筹备工作;完成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招聘工作;按照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会要求做好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落实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规范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三)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平台,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律师诚信管理,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拓宽法律援助提质扩面渠道,做到应援尽援,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加强资源整合,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开展公证服务标准化建设,针对木兰公证处公证员严重缺乏的情况,争取调入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同时有序积极的做好招收公证人员的工作。
(四)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实现执法环节规范化;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合力,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力度,严防脱漏管及重新犯罪;推进过渡性基地建设和就业培训,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加强社工队伍管理和培训。
(五)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特别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失控;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
(六)以司法行政建设为根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能力。通过整合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廉政教育、法治教育、“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我单位的收入预算为694.41万元,其中:当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621.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8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4.71万元。项目支出73.3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94.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49.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干部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事业运行95.5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医疗21.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五)专项支出总计73.34万元,包括以下项目支出:
(1)基层司法业务37.84万元,主要用于医患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村居法律顾问等司法业务支出。
(2)普法宣传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法制宣传等司法业务支出。
(3)法律援助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等工作经费支出。
(4)社区矫正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5)其他司法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蹲点干部工作补助。
(6)律师公证管理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办公房屋租赁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2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80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7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