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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人城厢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文件,对照《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公开范围。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局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电视等公开形式。或到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查阅。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2693421
传真号码:0594-6923066
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提出申请
向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完整或错误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流程
详见附件2:《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

法定代表人

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涉及

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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