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或获取政府信息,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外,均进行公开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城厢区政府门户网、本部门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或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城厢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城厢区安监局
受理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万达赛博思大厦409、 联系电话:0594-2656133、传真: 2686711 邮政编码:351100、 依申请邮箱:cxqajj@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取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或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行政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社会组织)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与申请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依申请的受理与交付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应提供《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后重新申请。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提供复印件。书面答复材料送达时,申请人当面领取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五)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已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七)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城厢区经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城厢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或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
本机关监督电话:0594-2656133
区政务公开监督电话:0594-2656133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至下午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