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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提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我局制作或获取的海事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莆田海事局海事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

一、领导机构

(一)成立莆田海事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行我局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各项工作。

组长:林源榕、洪一飞;副组长:王明强、林梦奇、林云山;成员: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海事处负责人。

(二)为确保办事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莆田海事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监督小组,挂靠局纪检,负责监督检查我局政务公开在内的办事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594-2519510

组长:洪一飞;副组长:黄芸;成员:杨飏、王方。

(三)领导小组下设莆田海事局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事公开办),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含政务公开在内的办事公开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94-2519506

主任:由方天富兼任;成员:由杨飏以及机关其他处室和基层各海事处指定的1名人员组成。

二、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莆田海事局海事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或到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128号)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我局网站具体网址:www.ptmsa.gov.cn

当面受理点:莆田海事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4-2519506

我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海事公告》、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办事指南、信息简报、便民手册、告示牌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我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不迟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受理部门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莆田海事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128号海事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4-2519506

传真号码:0594-2519520

电子邮箱:ptmsa01@163.com

邮政编码:351100

●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海事海事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部门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我局网站(网址:http://www.ptms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文件信息申请注意事项: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部门的电子邮箱。仅适用于文件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登记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办理

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海事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海事机构公开或者该海事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海事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向申请人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海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94-2519510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128号海事大楼;

邮编:351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福建海事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海事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莆田海事局海事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信息更正申请

信息更正内容描述

 

信息更正证明材料

 

信息涉及单位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所需信息的制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选填

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其他说明

 

 

 

 

 

 

 

 

 

 

 

 

 

 

 

 

 

 

 

 

 

 

 

 

 

 

 

 

 

 

 

 

 

    备注: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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