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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国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国资委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PTGZW.gov.cn网站查阅《指南》,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办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国资委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工作规划;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监管企业工资监控;
·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实施;
·国资委系统党建,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
·纪检、监察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政务动态;
·国资委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国资委办公室编制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国资委办公室公开市国资委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网址为: www.PTGZW.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国资委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市国资委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获取市国资委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www.PTGZW.gov.cn”上,通过市国资委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 的国资委信息,可以直接在“www.PTGZW.gov.cn”网站上填写并递交《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办
2、咨询电话:0954—2621209、2621210
传真号码:0594—2621210
电子邮箱:ptgzwb@126.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PTGZW.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按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市国资委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国资委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市国资委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本委收取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国资委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本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分类
01、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国资委工作规划;
04、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情况;
05、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监管企业工资监控;
06、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
07、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08、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实施;
09、国资委系统党建,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
10、纪检、监察工作;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政务动态;
30、国资委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请在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设置中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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