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特制定《莆田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五种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委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对本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违纪行为的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2、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本委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3、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组织群众、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人士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促进认真整改。
4、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5、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报送市效能办备案,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都统一归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