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查阅《指南》。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心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中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疾控中心主要信息;

01、中心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0、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编制的《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2. 公开形式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在中心门户网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公开市疾控中心应该属于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网址为:www.ptcdc.com.cn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市疾控中心信息,自该中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通过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市疾控中心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内容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    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中心信息,可以直接在“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94-2293339

   传真号码:0594-7587080   电子邮箱:ptcdc@126.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洪南街268号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ptcdc.com.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 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有关人员代为填写疾控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本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市疾控中心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中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 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市疾控中心有关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中心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中心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构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 请 时 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涉及

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