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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成员。2014年,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问题,关于实施银行资金拆借缓解信贷资金不足问题,关于中心机关办公楼及直属管理部外墙加固防漏处理及修缮等问题。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龙脊山公园南侧,联系电话: 0594-221223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使用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核信息科5个科室,下设直属、仙游、涵江、秀屿4个管理部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郭上京

主任

负责和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

关福兰

副主任

协助主任抓中心业务及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妇联和计生等工作。

3

林国龙

副主任

协助主任抓中心行政管理、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直属管理部

城厢区学园南路

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2222168

2

涵江管理部

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四楼

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3393000

3

仙游管理部

仙游县建行五楼

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8399560

4

秀屿管理部

秀屿区建行一楼

8:00-12:00

14:30-17:30

15:00-18:00(夏季)

5875989

中心网站: www.ptgjj.com

网上服务: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政策问答、业务表格下载、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信号:putiangjj)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990家,实缴职工17.63万人,缴存 16.00亿元,同比增长11.34%当年新开户单位268, 新开户职工 2.67 万人,净增单位    238家,净增职工 1.06万人。截至 2014年底,缴存总额  89.67亿元,缴存余额50.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72% 20.86  %

(二)提取2014年,提取 7.29亿元,同比下降12.38  %,占当年缴存额的45.56 %,比上年同期下降12.3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 39.20 亿元,同比增长22.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行,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5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 9.97  亿元,同比下降25.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74 亿元。截至 2014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万笔  61.71 亿元,贷款余额44.22亿元,同比增长 19.55 %。个贷率为 87.63  %,比上年同期下降0.96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    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 2014 ,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金额 1.20 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40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2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4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6.74亿元。其中,活期(含协定存款) 2.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8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87 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4 年底,资金运用率88.42 %,比上年同期下降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0784.73万元,同比增长 22.96 %。存款利息收入1757.0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8395.8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31.80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969.65  万元,同比增长13.05  %。缴存职工账户的利息支出9977.08  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436.7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52.59 万元,其他支出 3.27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9815.08   万元,同比增长 36.31%。增值收益率 2.13%,比上年同期增加 0.2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3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3.92万元,上交财政2014年管理费用 603.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72.36万元,上缴财政2013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71.03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7384.8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66.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 年,管理费用支出 581.2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71万元,公用经费48.90万元,专项经费 110.6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4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73.9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39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384.88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3.93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0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4年,本中心无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6.01% 17.84 %

(二)提取业务: 2014 ,提取住房公积金3.18万笔 7.29 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3.3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2.8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48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7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67 %,其他占 17.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333.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3 %90-144(含)㎡占68%144㎡以上占9%;新房占98%,二手房占 2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3 %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实行一年一定(即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其调整起讫时间为每年的71至次年的630。中心每年71日前公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限高保低”标准,单位应按中心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的调整。

计算公式: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按上年12月份的当月工资计。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按上年71至本年630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

(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莆房金管[2014]34号)文件,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中央驻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5%及月缴存额不高于7096元(含单位和个人)、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及月缴存额不高于2638元,城区单位及职工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及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18元,仙游县单位及职工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及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06元。

(三)、政策调整情况

20142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职工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建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不含现役军人及异地的户籍)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购建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分莆田市区及仙游县两区域;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仙游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2、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认定,必须是职工家庭成员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近5年内(含5年)未曾使用过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职工家庭成员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3、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认定,必须是职工家庭成员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名下仅持有一套住房,该套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职工家庭成员计)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莆田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新购建住房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m2)。4、职工家庭成员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1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职工在申请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额。7、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点至共同还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时点计算,以期限最短的为准。9、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或超过8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适时启动贷款轮候制度,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防止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20146月,根据市政府要求,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再次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购买商品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以所在单位证明为依据,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应提供个税证明;购房人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由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予以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度下属4个管理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放贷资金不足时,及时将定期存款及国债提前兑付,保证贷款及时发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建行协作,通过银行拆借等形式,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进行利息贴差。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还贷,201411月开展“逐年冲还贷”业务,受到缴存职工的欢迎。

(四)、服务改进情况

20144月,中心组织对提取/转移、贷款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缩减。主要有:1、自201441起服务窗口启用业务专用章,将原来提取/转移由管理部主任审批,改为授权前台经办人员直接审批;2、贷款审批由原来需要中心信贷专题会议研究审批,改为由中心分管副主任直接审批,并做到随报随批;3、开发商楼盘报备材料审核时限明确为7个工作日,并实行超期默认制度;4、业务流程全部缩短为受理、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20144月中心组织对业务收件材料进行精简。主要有:1、规划区外的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删减了提供房屋平(立)面图手续;2、取消了“本市跨县区借款需提供无担保证明”;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异地户籍(莆田市以外)及部队现役军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产查询证明;开发商楼盘报备材料由原来的16项减少为7项。

七、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  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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