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7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jptfda.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689213,电子邮箱:ptfdabg@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41号)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制定方案、有效推进。按照相关要求,印发了《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莆食药监办函〔2016〕191号),就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一一进行明确。召开各级工作会议,确保层层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夯实基础、理顺机制。一是有效落实“五公开”,通过不断修改完善行政许可平台及门户网站功能,有效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科室,增设政策解读栏目,充实解读信息。三是完善舆情回应机制建设,专门印发《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就舆情回应工作的任务分解、回应内容要求、发布程序管控等一一进行明确。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专门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科室,将门户网站建设及公开内容保障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五是夯实制度机制落实,执行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着眼任务,落实公开。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至2016年12月底,全市系统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72起,罚没495.06万元,案件数和罚没额分别为去年全年总量的1.72倍和1.88倍,罚没万元以上案件145起,办案成效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以上内容均在网站及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相关典型案件以每周《湄洲日报》专栏方式曝光。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及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不断充实丰富“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科普宣传”三块栏目,内容涵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抽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食品药品理性消费安全使用等综合信息。三是强化宣传专项工作运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专项整治及保健食品消费宣传单外,每月还编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8000册,让社会广泛知晓,共同关注并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历年累计5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6年度主动公开的58条信息均为科教文体类。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3.局政务公开栏。
4.电视、报刊。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科室,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充实解读信息。2016年解读政策文件2份。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开栏、网站平台、微信、媒体等多种公开形式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2016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为局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公开,2016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同志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强,公开不够规范,下部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明晰责任,传导压力。从市局到分局,由上而下,层层建立公开制度,明确经办人员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培训,增强意识。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内部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公开意识、技能、效率,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8 | 57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8 | 57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