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站“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查阅《指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办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有关药品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医药经济发展规划;
04、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05、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6、 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负情况;
07、 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08、 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时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网点“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网站为:http://fjptfda.gov.cn/。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开可以在信息公开栏、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公开信息;也可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获取公开信息;还可以从政府门户网站“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了: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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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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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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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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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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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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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直接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并递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办
2、咨询电话:0594-2689213
传真号码:0594-2655213
电子邮箱:E-mail:ptfdabg@163.com 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理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裁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fjptfda.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廷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廷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分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给予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担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