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接受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A.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向申请人说明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B.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申请人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15个工作日)提供信息
—→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
—→C.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D.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申请告知书》—→告知咨询途径
—→E.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