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网传〔2016〕2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现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送交时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送交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同时送交,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各单位2016年1-7月应送交文件于年底之前补送交。
二、规范送交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首选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送交市档案馆的文件交换至市档案局,送交市图书馆的文件交换至市文广局,信封上要准确注明送交“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不能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
三、规范送交内容
(一)制作送交信息目录表(见附件),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两馆”(“两馆”各两份)。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馆”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两馆”收到送交的文件后在目录表上签收并将目录表交换回送交单位。
(二)送交的信息必须是文件原件,原件上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应当印刷或打印在信息原文上,不得手抄(可以另外打印索引号条进行粘贴)。电子文本用压缩软件打包后刻录光盘随纸质文本提交。
(三)送交的信息必须完整,如信息包含附件,附件应随正文一并送交。
四、健全撤换程序。已送交“两馆”的政府信息如需撤换,应当以正式公函报市政府办公室,附上需撤换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2份,经审核后转“两馆”处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两馆”可拒绝撤换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督考核。“两馆”要及时登记信息送交情况,准确记录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提交送交工作的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做好送交数据的登记和交叉核对,确保送交“两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致,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汇总到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两馆汇总的工作情况将文件送交工作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