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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外侨办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外侨办

2008年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莆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人秘科是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

本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因公出国(境)须知、任务批件,申办外国签证等;

●工作动态;

●便民服务、为侨服务等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ptwqb.gov.cn)。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ptwqb.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人秘科;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O594一269272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本办门户网络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人秘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51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2723;

传真号码:0594-2386293

电子邮件:ptwqb@yahoo.com.cn

邮政编码:351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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