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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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7-2500-2017-00009
生成日期: 2017-07-31   主办单位: 莆田市外侨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市外侨〔2017〕71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莆市外侨〔201771

 

关于印发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莆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人秘科印发 2017年7月31日                                            

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外侨办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含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下同)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方式

市外侨办考勤使用考勤机方式进行考勤。平时上下班考勤,采取考勤机方式。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组织实施。

三、考勤注意事项

   (一)考勤机有效记录时段:

夏令时:

上午 签到0730- 0815   签退1145-1300

下午 签到1430- 1515   签退1745-1900

冬令时:

上午 签到0730- 0815   签退1145-1300

下午 签到1400- 1445   签退1715-1830

    (二)考勤机管理由张海辉总负责,郑毅倩协助考勤统计、公布、存档等工作。

四、假期类别

    假期类别有年休假、婚假与产假、病假与事假等。具体假期类别、享受对象及天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管理

(一)上下班原则上要通过考勤机签到与签退。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参加会议、出差、下乡、调研或办理其他公务的,需提前办理考勤登记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告知人秘科,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视为缺勤。 

(二)请假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填写《请假条》。

(三)签到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签退时间早于规定时间的,视同迟到、早退;没有考勤机签到、签退并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考勤登记审批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缺勤。 

(四)人秘科负责请假手续的初核把关、请假条存档等工作;并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出勤情况的统计及公布等工作。

(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人秘科于次月5日前公布(节假日顺延),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人秘科,逾期视为认可。

六、考勤督察

工作日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人事秘书科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机关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一个月内,督查发现不在岗,科室负责人又无法说明去向的,4次计算缺勤1天,8次计算缺勤2天,以此类推。

七、一个月内迟到3次,由分管领导负责约谈;迟到4次,由主要领导负责约谈;迟到5次,由主要领导负责约谈,并计算缺勤1天;迟到6次,由主要领导负责约谈,计算缺勤2天,并效能告诫1次;迟到7次,计算缺勤3天,并效能告诫2次;以此类推。

八、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

九、机关工作人员连续缺勤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个工作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直属单位考勤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071关于印发莆田市外侨办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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