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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莆田建设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建设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建设局机关的信息公开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局属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时、全面、真实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lO、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工作动态;

30、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建设信息网”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ptcin.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莆田建设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莆田建设信息网(http://www.ptcin.gov.cn)和本局办公局域网上公开。

2、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办理地址、监督方式在办事窗口设置查阅式电子屏供申请人查阅,办事指南信息印制成手册在办事窗口提供给申请人查阅和携带。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应依照法定的其他方式(如:本级政府公报、本行政区内普遍发行的报纸等)予以公开。

建设工程招标信息还应依照法定的其他方式(如:莆田市招投标中心http://www.ptztb.gov.cn等)予以公开。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如:情况通报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联系电话:2693763,传真:2695665

电子邮箱:ptcin@163.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荔园小区旁)

邮政编码:3511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当事人(包括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代管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

1.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责任单位:物业科);

2.建安劳保费(责任单位:建筑业科);

3.墙改基金(责任单位:建材处);

2、城市维护费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

3、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责令改正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停止招投标、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建筑业科、建设法制科);

4、不予许可决定、不予办理备案凭证以及不予行政确认等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管理决定(责任单位:建设法制科、行政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

5、本局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发生、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安办)。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莆田建设信息网”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建设信息网”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

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为政务公开监督员,赋予知情权、参与权、检查权、监督权,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进行督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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